# 夥同男室友囚人討賭債  台灣女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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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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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美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的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來自台灣的女子夥同男室友，禁錮一名欠她賭債的新加坡女子5個小時，向女子勒索20萬元來換取自由，被判坐牢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事件於2024年2月28日凌晨3時30分，發生在新加坡惹蘭布羅一帶的貨倉。

被告林美（譯音）昨日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另一項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控狀則在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她的中國籍男同謀吳志炳（36歲），已在5月被判坐牢8個月。兩人是室友關係。

案情顯示，49歲的新加坡籍受害者因非法賭博結識被告，並於2023年11月因賭博欠下被告約2萬5000元。

2024年2月27日，吳志炳告訴被告，他的工作準證即將到期，打算回中國。

被告這時說有人欠她錢，如果吳志炳幫她「教訓一下那個人」，她就會歸還欠吳志炳的錢。

在被告的指示下，吳志炳先到貨倉用布蓋住監控器的攝像鏡頭。

2月28日凌晨2時，被告打電話給受害者要求在住所見面，並稱要帶她去高爾夫球場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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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新加坡女子在當地惹蘭布羅一帶的貨倉，被禁錮長達5小時。（早報網檔案照） 

受害者赴約後，被告要求她開車載自己前往貨倉。

抵達後，被告聲稱貨倉里有一個裝滿鈔票的行李箱，要受害者一起尋找。

倉庫一片漆黑，受害者只得蹲下摸索行李箱。當受害者蹲著時，吳志炳突襲她，把黑色袋套在她頭上。

被告與吳志炳抓住受害者的頭部、喉嚨和雙腿，將她壓倒在地。

儘管受害者掙扎，但無法脫身。兩人用塑料束帶綁住她的手腳，再將黑袋換成眼罩，把她固定在椅子上，使她無法行動或看見。

從凌晨4時至上午9時，被告不斷向受害者索要錢，吳志炳則在旁看守。

被告知道受害者以30萬元賣房後，堅持要她償還20萬元才肯放人，並聲稱需要這筆錢償還大耳窿。

受害者說已無餘款，無法支付，但是被告堅持受害者必須還錢才放人。

約凌晨5時，受害者要求被告致電朋友，稱朋友可以代為給她一些錢。

被告向受害者的朋友索要5萬元，但這名朋友說，只能在當天下午5時提供3萬元。

約上午9時，在這名朋友答應交付3萬元後，被告與吳志炳剪斷受害者手腳上的塑料束帶，並取下眼罩。

在釋放受害者前，被告還警告她若報警，就會找人傷害她，讓她「死路一條」。

受害者獲釋後隨即報警，被告過後被捕。

控方指出，受害者被禁錮長達5個小時，行動甚至視線完全被限制。

控方說，由於禁錮時間長、程度嚴重，受害者左眼布滿血絲，眼下出現紅印，雙手和雙腳也留下束帶勒痕，需要兩個月才能消退，而臉部兩側的瘀傷則花了兩個星期才痊癒。

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0至12個月。（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