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遺留身份：有些人為什麼不是英國人，卻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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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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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馬來亞聯合邦居民的英國護照，右下角印著「British Protected Person」（受英國保護人士）字樣。（網際網路） 

**作者 侯佩瑜**

如果遇上「British Protected Person」（簡稱BPP，受英國保護人士）這個身份，可別跟由於戰爭、迫害、暴力或天災等因素被迫離鄉背井、到英國尋求庇護的人混為一談。

一名新加坡網民pholiaiswaifu最近發現，他父親的出生證明顯示，祖母的身份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他在Reddit上分享道，他的祖母出生於馬來西亞，後來嫁給了新加坡籍的祖父，並在新加坡居住。

然而，祖母的國籍並沒有換成馬來西亞或新加坡國籍，這讓他感到很困惑。

他同時也好奇，受英國保護人士在新加坡是否會比新加坡公民或其他國籍人士面臨某些限制。

究竟「受英國保護人士」是什麼身份？

「受英國保護人士」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

當時，英國在一些地區設立了保護國（Protectorates）或受保護邦（Protected States）。這些地區雖由當地統治者或邦國元首治理，但其外交、國防等事務由英國掌控。

英國認定為原住民、邦國統治者臣民，或與這些地區有合法聯繫的人，就可能被授予「受英國保護人士」身份。

後來，這一身份逐漸發展成一種正式的法定身份。1948年起，「受英國保護人士正式寫入英國國籍法案 (BNA 1948)。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馬來州屬（柔佛、彭亨、森美蘭、雪蘭莪、霹靂、吉打、玻璃市、吉蘭丹、登嘉樓）、砂拉越、北婆羅洲（今天的沙巴州）都曾是英國的受保護邦國，除了在1946年4月1日至1948年1月31日「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期間之外。

這與同一時期由英國直接管轄的殖民地 (如海峽殖民地：檳城、馬六甲、以及後來的新加坡) 是不同的。

隨著多數前英國保護地獨立為新國家，許多「受英國保護人士」及其後代，都通過新國家的憲法或公民法，成為新成立國家的公民。

1948年成立的馬來亞聯合邦 （Federation of Malaya）是英國統治下多個馬來州屬和殖民地整合後的政治實體。1957年馬來亞獨立，1963年北婆羅洲 (沙巴）、砂拉越加入，成為後來馬來西亞的一部分。

馬來州屬、沙巴、砂拉越不再是英國保護地之後，那些原為受英國保護人士的居民，其國籍身份可能因此改變。

也正因為如此，有人推測網民pholiaiswaifu的祖母可能曾是馬來州屬、北婆羅洲、砂拉越的居民，也有可能僅因為她的父親本身是「受英國保護人士」，她才繼承了BPP身份。

到了1957年，出生在馬來亞聯邦的人，或已經在新加坡居住滿兩年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以及其他已經在新加坡居住滿八年的人，都可以申請登記或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

至於這位祖母為何沒有最終更換國籍，而是繼續保留「受英國保護人士」身份，也許是因為她沒有申請或不符合條件，或者對行政手續不熟悉，恐怕只有其家人自己查閱歷史檔案、身份證明，才能得出確切答案。

雖然BPP在海外可以享受英國領事保護，但在新加坡，他們並不享有公民權利，必須遵守移民和行政管理規定，因此在居住、工作、社會福利及政治參與等方面都可能受到限制。

新加坡的已故先驅機師何永道就曾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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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年103歲的何永道祖籍廣東順德，1920年出生於馬來亞怡保。中日戰爭爆發時，他先後在香港大學和廣州中山大學念書，並在看到國民黨招聘空軍的廣告之後，決定報考參加。通過考試之後，何永道在中國昆明、印度拉哈爾，以及美國鳳凰城接受不同階段的訓練，最終成為轟炸機機師。（聯合早報）

全球還有多少「受英國保護人士」？

由於大多數曾經屬於英國保護地、受保護邦、託管地的地區已經獨立為新國家，「受英國保護人士」和他們的後代的人數也相應大幅減少。

「受英國保護人士」是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明確的一種特殊身份，適用於與這些前屬地有合法聯繫、而在法案生效時或之前符合條件的人。

持有「受英國保護人士」身份的人可以申請英國護照並在海外獲得英國領事保護，但這不等同於英國公民，他們沒有自動的英國居留權或工作的權利，也不被歐盟視為英國國民。

根據英國護照辦公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約有1100名「受英國保護人士」持有有效的英國護照，並在出國旅行時享有領事保護。

至於那些尚未申請英國護照的「受英國保護人士」人數，則不得而知。

根據英國政府官網，如今仍是「受英國保護人士」，通常是：

曾是汶萊公民，在1983年1月1日成為「英國受保護人」；

一直都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在英國或海外領土出生時無國籍（沒有國家），因為父母之一是英國受保護人。

值得一提的是，汶萊自1888年起成為英國保護國，直到1984年才獲得完全獨立，同時也是英國最後一個保有保護國地位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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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奧馬爾·阿里·賽義夫丁蘇丹清真寺。（聯合早報）

那麼，還能成為「受英國保護人士」嗎？你只有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才可能申請登記為「受英國保護人士」：

你是無國籍人士，並且一直都是無國籍；

你出生在英國本土或海外領地；

你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受英國保護人士」。

當然，「受英國保護人士」也有機會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不過，英國政府強調，這種申請僅適用於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而且機會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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