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怒劃警車泄憤，竟被警方當場鎖定！最高可判三年監禁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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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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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於2026年4月6日對一名53歲男子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破壞警用車輛。2026年4月2日晚7時40分左右，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紅山第83座附近，一名男子用鑰匙在停靠的警車上瘋狂劃出多道深痕，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

經克萊門蒂警區警員深入走訪與追蹤調查，警方於4月4日成功將該男子抓獲。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路過警車時心生不滿，竟掏出鑰匙，對警車車門實施「藝術性破壞」，留下醒目刮痕。

根據1966年《破壞法》第3條，該男子將被正式控以「破壞公物」罪名，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三年以下監禁，並附加3至8下鞭刑。

新加坡警方對破壞公共財物行為零容忍，堅決嚴懲任何公然藐視法律、肆意損毀公共資產的違法者。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5日 下午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