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兩外籍女賣淫 抽傭3.5萬 按摩院女老闆坐牢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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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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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執照的按摩院違反規定，在店內提供隔間。（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女老闆經營掛羊頭賣狗肉的按摩院，還租下公寓單位，自己當起老鴇，幫助兩名外國女子賣淫，並從中抽傭至少3萬5000元，最終被判入獄並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劉征香（57歲，譯音）周五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3項包括牴觸婦女憲章、妨礙司法公正與牴觸按摩院法令的控狀後，被判坐牢10個月及罰款4萬7000元。

涉案的其他人員包括41歲的泰國籍女子「A」、41歲的中國籍女子「B」、一名42歲的新加坡嫖客，以及被告的45歲中國籍嫂子。

案情指出，被告於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間，在一處公寓底層經營一家按摩院。她也在同一棟公寓的樓上，租下一間兩房式單位，作為賣淫場所。

去年10月，A在泰國通過當地中介安排來新賣淫。

身為老闆的被告為確保A有穩定客源，不僅替她拍攝性感照，在色情網站上刊登廣告。被告每月會收取350元的「廣告費」，負責安排客人上門並協調時間。雙方協議，被告從每次性交易中抽取約六成佣金。從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間，被告共從A賣淫所得中獲利至少3萬元。

另一名女子B則於去年11月起在按摩院任職，按提成制領取薪金。入職後，她發現部分按摩師提供性服務，於是向被告打聽詳情。被告告訴她，只要願意接客，就能賺更多。B答應後，被告同樣替她拍照上網宣傳，並從其賣淫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

## 違規設私密隔間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的按摩院豁免執照，但按規定不得讓顧客在隔間接受按摩服務。

然而，該按摩院除了設有單人按摩椅外，還擺放成排按摩床，各床位之間以落地窗簾遮擋。今年2月26日上午，警方突擊檢查時，發現按摩服務確實在這些以窗簾隔開的私密空間進行，違反相關法令。庭上也揭露，被告過去曾兩度牴觸按摩法令而被罰款。

被告求情時對所犯錯誤深感懊悔，並向法官保證不會再犯，希望能獲准延期服刑一個月，以便處理店面與員工事宜。法官批准被告的請求，被告將於12月1日開始服刑。

## 棄手機圖毀證



賣淫女被捕後，被告急忙銷毀證據，丟棄兩部手機，逃避追查。

今年2月11日中午，B與一名42歲的新加坡男子約好在公寓單位內以200元提供性服務，不料警方突擊上門，A當時也在單位內，兩人當場被捕。

隨後警方調查發現，樓下的按摩院也與賣淫活動有關，隨即趕往現場搜查。被告因聯繫不上A與B，便指示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達時見警方在場，立刻向被告通風報信，豈料她本人也因無准證在按摩院工作而遭逮捕。

得知兩名賣淫女被捕後，被告為躲避警方追查，將兩部用於聯繫客人和安排性交易的手機丟棄，以圖銷毀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