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謀設局騙情夫22萬  夫監28月賠21萬妻監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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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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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志偉（左圖）和鄭美玲分別被判坐牢28和25個月，王志偉也須賠償21萬元。（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對夫妻合謀設局騙情夫22萬元，稱用來支付7間公寓的訂金，結果錢都付諸東流，夫妻分別被判坐牢28和25個月，丈夫也必須賠償21萬元。

《新明日報》報道，這對夫妻是49歲的鄭美玲和50歲的王志偉，受害人是一名48歲男子，他與鄭美玲在2014年至2017年搞婚外情。

該報早前報道，王志偉在1999年至2006年當過房屋經紀，之後改當散工，鄭美玲則是一名家庭主婦，兩人各承認一項共謀欺騙罪，至今只做出1萬元的賠償。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在2015年9月共謀欺騙受害者，鄭美玲受王志偉指示，向受害者謊稱房屋市場不景氣，有發展商願意以折扣價，把賣不出去的公寓單位出售給房屋經紀。

鄭美玲說，王志偉曾當過房屋經紀，因此她能當中間人，幫受害者購買公寓單位，並表示這些單位日後能以更高價錢售出，也保證3個月內能得到171萬7281元的利潤。

受害者聽信鄭美玲的謊言，在2015年9月至11月，把22萬元交給她作為購買7間公寓單位的訂金。

到了約2016年1月，受害者遲遲未收到投資回報，質問鄭美玲時也得不到實質答案，他意識到拿不回訂金，在2017年3月與鄭美玲分手，並於2019年12月12日報警。 

主控官認為王志偉的罪責更高一些，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24個月到30個月，並讓鄭美玲入獄22個月到28個月；主控官也促請法官諭令兩人賠償21萬元。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懇求法官，考慮分別判王志偉和鄭美玲14個半月和10個半月的監刑，並不要諭令他們賠償。（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