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破壞行動黨競選物和推搡義工 阿伯面控有意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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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阿伯涉及在大選當天破壞人民行動黨旗幟和海報，並辱罵和推搡行動黨義工，被控後表示有意認罪，獲准以1萬新元保釋外出。

被告為57歲的孫冠興（譯音），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惡作劇、使用刑事暴力、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等共5項控狀。

控狀顯示，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3日晚上約11時20分至11時34分之間。被告涉嫌在新加坡後港5道第328座組屋的露天泊車場，破壞人民行動黨兩面旗幟的旗杆和5張海報。這些競選物品價值約205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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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孫冠興因涉嫌在5月3日晚上破壞人民行動黨旗幟和海報，並辱罵和推搡義工，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讀者提供視頻截圖）

他還涉嫌使用污言穢語辱罵人民行動黨的義工，並動手推搡其中兩人。他也被指當時處在醉酒狀態，對他人喊叫造成滋擾。

該泊車場在行動黨後港黨支部附近。

《新明日報》報導，身穿紅衣的被告昨日上午出庭面控時，表示有意認罪，同時有意申請法律援助，以諮詢法律建議。

控方透露，被告如果選擇認罪，控方將以其中3項罪名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在庭上說，他時常須要出國公幹，並指他在本月24日得到越南工作，以及本月27日起到印尼公幹一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一旦面控便不能隨意出國，須向法庭做出申請。法官接著將案件展期至8月1日再度過堂，被告獲准以1萬新元保釋在外。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26節條文，惡作劇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防止騷擾法令，蓄意騷擾若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6個月，或罰款最高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52條文，使用刑事暴力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最長3個月，或罰款最高1500新元，或兩者兼施；根據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醉酒滋擾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坐牢最長6個月，罰款最高1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