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飆速160公里玩追逐遊戲 網紅撞死少女還說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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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2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一句「要看摩哆飛嗎？」，網紅開馬賽地與摩哆展開「阻擋與剎車」的追逐遊戲，車速一度飆至時速160公里，釀成一死一傷的車禍，事後還稱18歲女死者活該、咎由自取。

被告是30歲的池利傑，案發時是國立大學的學生，兼職當廚師，也是名拍攝吃喝玩樂視頻的網紅。

他面對三項危險駕駛的控狀，昨日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5年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傷者是摩哆騎士陳高文（27歲），死者是摩哆后座乘客林家樂（18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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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池利傑。

調查揭露，去年2月23日晚上9時到10時之間，被告聯繫友人羅耀松（25歲，代駕），問他是否要跟兩個女生去游車河，對方答應了。

過程中，兩人到了多個地點，也有其他人加入，最終約定在東海岸公園會合。羅耀松載一名16歲少女先到東海岸公園，而其他人從花柏山出發，分成兩組。

被告當時開租來的馬賽地，載另一名16歲少女和死者男友，死者則坐著陳高文騎的摩哆前往。

途中，被告和陳高文開始在東海岸大道（ECP）玩「阻擋剎車遊戲」，即被告駛到陳高文的前面再剎車，刻意逼對方放緩車速。

死者男友此時注意到被告的車速已飆至每小時160公里，並頻頻超車並間歇剎車。

後來，被告理應在馬林百列的出口駛出ECP，被告卻選擇直行，導致已經行駛在叉路的陳高文又轉回ECP。

此時，被告說了句「你要看摩哆飛嗎？」，死者的男友馬上哀求他「不要那麼做」。

接著，為了超越被告的車，陳高文駛入被告右邊的車道後加速，被告見狀則立即往右邊車道駛去，結果撞上摩哆，導致陳高文和死者都被拋飛約5到8米。

當朋友羅耀松趕抵現場，指被告瘋狂，「拿人命來玩」，被告竟回指是死者先惹他，「她活該」。

他後來獲准保釋，約友人見面時還繼續在友人面前數落死者，指她咎由自取。（部分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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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林家樂（右）和妹妹的感情很好。（受訪者提供）

被告錄口供時，曾針對事發經過撒謊，稱案發時換道讓路給摩哆，對方卻加速釀車禍。

警方於凌晨4時17分抵達案發現場，當場將被告逮捕。被問及被告車禍如何發生時，被告撒謊稱自己當時行駛在第三條車道，本想駛入左邊的出口，但檢查地圖發現錯誤，於是打信號燈回到東海岸大道的第三條車道繼續直行。

他稱在出口處有輛摩哆尾隨他，還朝他打大燈。他稱不知道摩哆騎士要做什麼，於是打算讓路，所以才換到第二條車道。怎料，摩哆騎士卻突然加速，也換到第二條車道，才會撞上他的車。

被告稱女死者曾對他比中指，事發後還說「為什麼要怕」，更坦言故意導致剎車燈不亮起，讓摩哆撞上。

警方和救護車抵達前，被告打電話通知羅耀松稱「摩哆撞上他」，讓羅耀松去找他。羅耀松抵達後，問被告意外如何發生，被告稱是摩哆「邀他」賽車，不斷朝他「轟油門」，還說雙方賽車時，死者曾朝他比中指。

被告更坦言是故意在打空檔時剎車，這樣剎車燈就不會亮起，導致摩哆撞上他。

當被告獲得保釋後，約羅耀松見面。羅耀松問他會怕嗎？被告回「為什麼要怕」，再次稱是死者先惹他生氣，還說「她因這車禍而死是她活該」。

主控官說，被告在事發當晚的行為，都被車內乘客目睹，也被另一輛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說，若沒有這些證據，是無法知道被告有多惡劣，也無法還原真相。

另外，從被告和他人的對話中可見，被告有意或至少知道他會和摩哆相撞，被告也一再提到死者「活該」以及稱對方激怒他，因此要求法官判他51到68個月的監刑，吊牌10年。

法官形容這起致命車禍為最惡劣的危險駕駛案例之一，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把公路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樂場，最終釀成無謂且悲慘的死亡。被告的行為完全無視公路安全，事發後也毫無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