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加坡知名製作人兼「新加坡偶像」評審林智強面對的7項非禮和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將分5輪審訊,針對不同受害者指控審理。
被告林智強(Ken Lim,59歲)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執行董事,他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6項侮辱女性尊嚴和1項非禮罪名。他被指在1998年到2013年之間涉案,對5名女性做出侮辱女性尊嚴的言論和舉動,並且非禮其中一人;5人當中有至少3人是藝人。
《新明日報》前日報道,林智強的代表律師和控方針對如何進行審訊做陳詞,控方申請將所有控狀一併審理,但辯方反對。
控方表示,被告都是在工作時犯下罪行,受害人也都是女藝人或是和他接洽的女子,因此應當一併處理,或至少所有的侮辱女性尊嚴罪狀應一併審理,非禮罪個別審理。

被告林智強
辯方律師則指7項控狀中,5名受害人都毫不相關,而不同事件也在不同時間段發生,最早的事件發生於1998年,最近的發生在2021年,案件之間相隔久遠。他認為,一併審理會讓法官對林智強產生偏見。
法官在聽了雙方陳詞後,於星期五午時宣布結論,決定分5輪審訊進行審理。
首先,由於非禮罪和其餘6項罪行不同,法官認為不應該一起審理。再來,法官也同意辯方律師的論點,認為其餘6項罪行,發生的時間段不同,橫跨約25年,受害人也不同,所以也不該一併審理。
林智強星期五在妻子徐仲薇的陪同下出庭,在犯人欄中不發一言,神情淡定。根據法庭系統資料,林智強早前向法官申請在保釋期間出國,打算和家人明年到日本旅遊和處理當地的產業,並將到加拿大和韓國看兒子及與生意夥伴見面。
依個別受害者審理指控如下:
受害人1:被告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峽唱片公司的辦公室內,非禮25歲女子的胸部。
受害人2:被告被指在1999年到2002年之間,在海峽唱片公司的辦公室內,問當年18歲到20歲的女藝人是否仍是處女,還問她如何自慰以及是否能成為她的第一個性伴侶。
受害人3:2013年,被告被指在辦公室內,邊解開褲帶,邊對23歲的女藝人說,若可毫無條件地發生性行為,那為何不要以性來換取一些東西呢?
受害人4:1998年到1999年之間,被告被指曾在家中給19歲到20歲之間的女藝人播放色情片,以及在辦公室說她性經驗不足,還說可以幫助她。
受害人5: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到10時30分之間,被告被指在辦公室內與26歲女子談在音樂上發展一事時,問她是否是處女,還問「如果我現在跟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