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 可以把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全部放在「柜子」里,實現私行無法持有非 金融資產的職能;
隱秘性:信息不公開與交換 ,無需公開股東名冊, 財富隱形 。
可遷移: 允許現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轉移至新加坡並註冊為VCC。新框 架 支持更多類型的海外註冊基金遷移並重組為VCC;
可享受稅收豁免:VCC將被視為單一實體, 可申請享有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4章)第13R和13X的稅收優惠計劃, 因此所有指定投資的收入基本上為免稅收入;
VCC 資助計劃:VCC基金向新加坡本地服務提供商支付的註冊、法律、基金行政等服務費用最高可報銷70%,最高補助15萬新元。每名基金管理人最多可獲3個VCC資助,有效期達三年,至2023年1月;
可交叉投資:VCC的子基金允許直接投資同一個框架下的其他子基金;
資產債務隔離: 傘型基金子基金之間的資產和負債相互隔離(在破產期間依舊可以適用)。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落地為VCC的基本要求
提供擬設立的VCC名稱,VCC辦公人員基本資料,有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
2. VCC需要設立董事會,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準證持有者,並取得新加坡人力部與新加坡移民局同意書),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 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與前述董事為同一人)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 VCC必須指定新加坡持牌/註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人,並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該基金經理須獲得MAS的授權或許可(或豁免註冊);
5. 提供會計年度末財務信息;
6. 提供擬設立的VCC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7. 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註冊地各類註冊文件(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備忘錄等等)的複印件;
8. 提供經過認證的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或類似營業執照的文件)的複印件;
9. 提供經過認證的兩份以上外資企業在註冊地的投資計劃複印件;
10. 提供相關承諾書;
11. 支付VCC規定費用。
註冊時間:自收集齊資料起,約六個月內完成。
三者總結
以上是對香港LPF、新加坡VCC、開曼ELP等基金在整體概念、稅收等層面有了一定了解,而對於他們的細節方面的異同點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簡單歸納了以下圖表,供各位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