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莽留消防員單獨滅火最終殉職 民防二級准尉被判監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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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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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一級上士在亨德申組屋一場大火中殉職，他的上司昨天（15日）在國家法院承認魯莽行事嚴重傷害他人的罪狀後，被判坐牢六個月。

2022年12月8日上午，亨德申路第91座組屋的一個租賃組屋單位發生火患，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在滅火時倒地昏迷，送院不治。這是本地首次有消防員在執行滅火行動時殉職。

他當時的上司、二級准尉（WO2）Muhammad Kamil Bin Mohamed Yasin過後被控一項魯莽行事嚴重傷害他人的控狀，指他自行離開失火的單位，把吳宏澤單獨留下滅火，之後也沒有通知其他人這件事。

被告被控後已經被停職，減薪一半，他也從消防前線轉調至行政崗位。

## 滅火途中離開單位休息 獨留殉職消防員救火



根據案情，民防部隊接到亨德申組屋失火的通報後，被告率領一組消防員趕到現場救火，由於被告的職銜最高，他擔負起指揮的工作。

當天11點25分後，吳宏澤、被告和另一名消防員同事一同在失火單位內互相配合救火，由吳宏澤負責移開障礙物，同事洒水，而被告則負責找熱點及指揮同事該往哪裡洒水。

消防員同事灑了一陣子的水後感覺疲憊，徵得被告的同意後，離開單位去休息，被告和吳宏澤留下，繼續合作洒水滅火。

幾分鐘後，被告開始感覺頭暈，他想到外頭調整呼吸和休息，於是拍了拍吳宏澤的背部，比手勢示意他會先出去，但沒有親口通知他。

就這樣，吳宏澤被單獨留在失火單位里繼續救火。被告此時已違反了民防部隊需要至少兩人合作救火的規定。

## 交接工作時也「知情不報」



被告到樓梯口休息不久後，遇到前來接手的民防中校，後者職銜較高，因此接手救火的指揮工作。

交接時，被告只說了其他的事項，但沒有通報吳宏澤仍在單位里，中校因此根本不知情。

一直到下午12點55分左右，另一組消防員趕到進入失火單位控制火勢，在廚房地板上發現已陷入昏迷的吳宏澤。他過後被抬出送往醫院搶救，當天下午2點15分宣告不治。

驗屍報告顯示，吳宏澤的死因是「氣瓶耗盡導致窒息」，而調查發現，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吳宏澤是因設備故障而死。

新加坡民防部隊表示，被判刑的民防二級准尉，即日起被停職停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