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攝影為由　已婚男9年內　偷拍猥褻59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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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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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敏登覺。（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已婚男以攝影為由花錢找多名女性當模特兒，讓她們穿內衣拍性感照，之後拍下與她們性交或她們換衣的畫面，有些人在不知情下遭偷拍，9年內共有59人遭殃，包括被要求在停車場脫校裙的15歲未成年少女。

被告敏登覺（譯音，46歲）案發時在一家軟體公司上班，他面對75項包括偷拍、侮辱女性尊嚴、牴觸影片法令和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狀。他昨天承認其中19項，被判坐牢4年3個月又14周，以及打鞭兩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9年或2010年開始拍攝女模特兒，並且會在各社交媒體刊登廣告，也會私訊受害者，向她們發出邀約。

為了誘受害者接受邀請，被告答應會給予部分受害者100元至300元的酬勞。待受害者接受邀請後，被告會在攝影棚、酒店房或住家等地方進行拍攝。

他會要求受害者穿性感內衣褲，再開始利用她們單純且不希望酬勞泡湯的心理，先猥褻部分受害者，之後與她們發生性關係，甚至將過程拍攝下來。

有些受害者同意與被告發生關係，但不同意被告拍下過程，也有人是在換衣服時，或眼睛被蒙上時遭偷拍。

要求15歲女脫校裙 

被告在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間干案，受害者至少有59人，案發時年齡介於15歲至25歲。

根據案情，該名15歲的少女穿著校服前去加冷地鐵站附近的停車場拍攝，據她所知將拍攝一些性感照片，結果過程中被要求脫下校裙，還遭被告非禮和錄像。

有人留陰影 不敢向夫透露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犯罪時間長，涉及多名受害者，有人至今留陰影，不能向他人甚至丈夫透露此事，受盡折磨。

控方表示影片和照片拍到受害者的私密部位，還涉及15歲的未成年少女。被告也預謀幹案，先開始觸碰受害者，一步步試探受害者的底線，在受害者沒有反抗後便得寸進尺。

一名受害人的「身心創傷報告」顯示，她至今無法向他人，包括自己的丈夫透露此事，即使4年過去了，至今還會想到事發畫面。

女郎摘下眼罩 驚見被告裸下體 

20歲女郎被蒙著雙眼拍裸照，她脫下眼罩後發現被告裸著下體，事後覺得不妥，當天報警。

這名女郎在2016年上網刊登廣告，表示有意當模特兒。被告在2020年7月與她聯絡，安排她拍內衣照，並支付她150元。（約495令吉）

女郎在隔月12日赴約，過程中被告指示她拉下內衣褲，還蒙住她雙眼。被告之後用振動器猥褻她並指侵她。

女郎不知自己被偷拍，拉下眼罩後發現被告裸著下體。她事後覺得不妥，當天報警。

警方隔天逮捕被告時，發現他的兩個硬碟里存有796部黃片，當中有462部是被告下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