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僱詐騙集團越堤取錢 男子禁錮同謀 判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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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0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詐騙團伙派跑腿到新加坡取錢，豈料有同謀「私吞」8000元，跑腿「禁錮」對方追討，驚動警方後導致罪行曝光。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24歲馬來西亞男子王家豪，他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非法禁錮他人的控狀。他認罪後，昨早被判坐牢1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柔佛新山一家酒吧當酒保。除了經營酒吧生意，被告的老闆也是詐騙集團成員。

被告從去年8月開始為老闆當跑腿，不時到新加坡跟同謀會面，同謀會將詐騙所得從銀行戶頭提出來，並交給被告，而被告則負責把錢帶回新山給老闆，每次酬勞200至400元令吉（約56至113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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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詐騙集團當跑腿，將犯罪所得從新加坡帶去新山。（示範照） 

去年9月28日，被告與一名同謀開車到新加坡與另3名同謀見面。按照老闆指示，被告需要向一名同謀趙豪平見面拿錢。

趙豪平原本應該將銀行戶頭裡的1萬3000元提出來交給被告，不過戶頭卻少了8000元。被告將情況彙報給老闆後，最後只提走戶頭裡的4400元。

被告後來在老闆的吩咐下，與其中一名同謀開車，載著趙豪平到明地米亞路第23座停車場。另兩名同謀也開著另一輛車到停車場會合。

為了追問8000元的下落，趙豪平被禁錮在車內。被告則下車交錢給另一名同夥，將現金轉成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趙豪平在被禁錮前，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朋友之後報警。警方接到電話後，在停車場將趙豪平以及被告同謀逮捕歸案。

調查顯示，銀行戶頭裡的錢是惡意軟體（malware）和釣魚騙局（phishing）所得。（人名譯音）

## **被告再次返新落網**



警方展開逮捕行動時，被告正好在停車場附近組屋抽菸。

他看見趙豪平和同謀被捕，撥電向老闆稟報。

被告在老闆的指示下逃回馬來西亞。

去年10月31日，老闆叫被告再次進入新加坡拿錢回新山，結果被告在兀蘭關卡落網。調查揭露，被告在案發時，為老闆來新3至4次，將錢帶回新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