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赴新探兄 闖紅燈撞傷六旬伯 被判監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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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大馬男赴新找哥哥，怎料途中闖紅燈，撞上正在過馬路的68歲阿伯，導致他前後動了11次手術，留下永久性的認知障礙，右腳行動也困難。

《新明日報》報導，大馬籍被告陳冠勝（37歲）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受害人是68歲的新加坡男子蔡德金。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2023年8月28日晚上10時許，被告開著大馬註冊的轎車，通過大士關卡入境新加坡，之後往裕廊東的方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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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是裕廊商業大道往裕廊東第13街方向的路段。

當車子來到裕廊商業大道往裕廊東第13街方向的路段時，車子行駛在三條車道的中間車道。

根據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車子在開到一處交通燈的6秒前，交通燈已經從黃轉紅，但被告沒減速或停下，直闖紅燈往左邊車道移動，結果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蔡德金。

蔡德金昏迷送院，頭部重創、頭顱骨骨折、右腳嚴重受傷，急需動手術。

2023年8月29日到隔年的1月20日之間，蔡金德共動了11次手術，住院74天，進行了20天復健，拿了359天的住院病假。

蔡德金因此車禍，留下永久性的認知障礙，右腳行動困難，自我察覺能力變差，也影響了注意力、辨別能力以及表達能力。

國家法院法官在考慮到被告的罪責與造成傷害的嚴重性後，判被告坐牢25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律師認為被告面對刑期太長，因此到高庭上訴，成功讓刑期從25個月減至20個月。

律師稱，阿伯因車禍送院，才發現自己患上胸腺癌。

律師在庭上提到，「雖然沒能確定是否因此延長他的壽命」，但部分住院病假是用在治療胸腺癌。

對此，控方反駁指重點是被告闖紅燈，且導致受害人永久性地認知障礙和右腳行動困難，這些都是被告造成的傷害。

律師認為被告面對刑期太長，因此到高庭上訴，成功讓刑期從25個月減至20個月。

上訴案前日在高庭審理，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當時來新加坡找哥哥，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被告過去這兩年過得煎熬，因車禍受到創傷，腦海不時會閃過事發畫面。

律師指出，被告原本不想上訴，但他認為有減少刑期的空間，最後被告才提出申請。

他強調，被告事發前一直是個奉公守法的人，事發地點燈光昏暗，受害人突然出現，才會釀成車禍，因此希望法官考慮較短的監刑。

高庭法官做出裁決時說，雖然被告造成的傷害大，但考慮到被告罪責低，認為20個月監禁更為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