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商業大樓開賭館 阿叔監8周罰1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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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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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家武在新加坡一座商業大樓一間單位內非法經營賭場。（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阿叔租下新加坡一座商業大樓的單位，在裡頭經營賭場，供賭客利用電腦上網賭博，被判坐牢8周，罰款1萬4000元。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62歲的陳家武（譯音），他面對一項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執法人員去年2月2日晚上11時01分，突擊新加坡烏美路一座商業大樓5樓一間單位，他們發現單位被當成賭場經營，裡頭約有16台電腦，其中15台供賭客上網賭博。

執法人員當場逮捕包括被告在內的10名涉案人士。

調查揭露，被告負責經營賭場，通過監控器觀察單位外的動靜，如果有賭客上門，便會開門讓他們進來賭博。

賭客將賭本交給被告後，被告便會利用單位入口旁的電腦，登入賭博網站的行政戶頭，為賭客填補數碼籌碼。

賭客有了數碼籌碼後，便能開始上網玩「21點」、老虎機和百家樂。

如果有賭客贏錢，被告便會以現金方式把獎金交給賭客。

執法人員在突擊行動中，起獲959元。

自稱員工 日賺130新元 

被告稱自己只是名員工，但調查揭露，單位是被告租下的。

被告接受調查時，稱自己在警方進行突擊前的4周，被一名陌生人聘用來管理賭場，酬勞1天有130元（約460令吉）。

被告稱不知道賭場老闆是誰，只知道剛開始工作時，有陌生人教他如何管理賭場，每一兩天便有陌生人士在賭場附近與他見面，他會將每天的盈利交給對方。

不過調查揭露，單位是被告轉租來的。

附近職員：常見阿叔阿嫂徘徊 

《新明日報》記者走訪警方當時突擊的地點，附近單位職員表示之前注意到，傍晚6時許就會有不少60來歲的阿叔阿嫂在附近徘徊，或是在該單位外等候。

「我們下班後一定要經過該單位，才可以去搭電梯，那些阿叔阿嫂就會趁我們走過之後，才匆匆溜進單位里。我曾偷瞄裡面一眼，但是單位門後有隔牆，完全看不到裡面，所以覺得很可疑。」

他表示，相信後來有人舉報，之後就沒看見叔阿嫂來了，單位外的監控器也拆掉了。

他也透露，該單位新租戶去年底已遷入，如今單位外掛上招牌，也沒有再安裝監控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