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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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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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年齡介於24至58歲的駕駛員，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4年10月24日在法庭被提控。這些駕駛員是在2024年3月至10月期間，於警方例行檢查中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時未通過而遭逮捕。其中3人曾有酒後駕駛前科，屬累犯；另有一名駕駛員除酒駕外，還面臨其他交通罪名的指控。

這3名年齡介於32至52歲的累犯，是在警方攔檢時被發現處於酒後駕駛狀態。他們此前已有酒後駕駛的定罪記錄。此次他們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被提控。若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性監禁刑罰。

至於面臨額外指控的駕駛員，是一名29歲男子。他當時將車輛停放在中央快速公路的路肩，處於靜止狀態，卻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與阻礙。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他將被控兩項罪名：一是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的酒後駕駛；二是違反同法令第122條文，即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罪行可被判處罰款不少於2000新元、不超過10000新元，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罰款將提高至不少於5000新元、不超過20000新元，並面臨最長兩年的監禁。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而根據同法令第122條文，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並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罪行，可被判處罰款最高2000新元，或最長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駕駛員將面臨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所有駕駛員若計劃飲酒，應避免開車，並選擇其他替代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親友接送回家。警方再次提醒，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交通警察絕不會對酒後駕駛行為手軟，將堅決執法，嚴懲不貸。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0月23日，下午6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