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Lloyd Capital公司唯一董事涉嫌挪用逾40萬新元外匯投資款被起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6EqLk
Published: 2025-09-1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Lloyd Capital公司唯一董事涉嫌挪用逾40萬新元外匯投資款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957.avif?0)





2025年9月19日，林偉志·勞埃德（「勞埃德」）——勞埃德資本私人有限公司（「勞埃德資本」）的唯一董事——被控以下罪名：

六項觸犯《刑法典》第406條（2008年修訂版，第224章）的刑事失信罪；以及

三項在未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情況下，從事基金管理這一受監管活動的罪名，違反《證券與期貨法》第82(1)條（2006年修訂版，第289章）；

據指控，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勞埃德以個人名義及通過勞埃德資本，在未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頒發的必要牌照的情況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其為投資者代為進行外匯（「forex」）交易、槓桿式外匯交易，或管理資本市場產品投資組合。而基金管理屬於《證券與期貨法》附表二所列的受監管活動，勞埃德及其公司均無相應牌照。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共有17名投資者向勞埃德資本支付總計639,406.02新元，用於外匯投資。勞埃德涉嫌挪用其中441,082.48新元，用於個人開支及償還其他投資者。

若罪名成立，勞埃德將面臨以下刑罰：

每項《刑法典》第406條控罪，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每項《證券與期貨法》第82(1)條控罪，可處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19日，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