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青年因盜竊機動車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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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11
Source: 獅城新聞

![三名青年因盜竊機動車被警方逮捕](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577.avif?0)





警方近日逮捕三名年齡介於16至17歲的青少年，涉嫌參與一起盜竊機動車案件。

案件發生於2024年12月7日下午約3時20分，警方接獲報案，指位於上段實龍崗路的一座多層停車場內，事主名下的兩輛租賃汽車疑遭竊。

經後續調查，宏茂橋警區警員成功鎖定三名青少年的身份，並於12月10日將他們逮捕歸案，兩輛失竊車輛也已順利尋回。

其中兩名青少年將於12月11日被控上法庭，面對以下罪名：

觸犯《1871年刑法典》第379A條文，即盜竊機動車；

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2(1)(b)條文，結合第62(4)及第131(2)(a)條文，即未滿18歲駕駛車輛；以及

觸犯《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文，可依第3(2)及第3(3)條文處罰，即使用未投保的車輛上路。

另一名青少年也將在同日被控以下罪名：

觸犯《1871年刑法典》第411(2)條文，即蓄意保留贓物；

觸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2(1)(b)條文，結合第62(4)及第131(2)(a)條文，即未滿18歲駕駛車輛；以及

觸犯《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文，可依第3(2)及第3(3)條文處罰，即使用未投保的車輛上路。

根據相關法律，盜竊機動車罪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並處罰款；蓄意保留贓物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若贓物為機動車或其零部件，還可並處罰款及吊銷駕駛資格；未成年駕駛初犯者可被判最高三個月監禁、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而駕駛未投保車輛者，可被判最高三個月監禁、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並將被吊銷駕駛資格12個月。

警方也藉此提醒所有車主，應採取以下防盜措施，以保障車輛安全：

儘量將車輛停放在光線充足的地方；

安裝防盜警報系統，並定期檢查維護；

離開車輛時，務必鎖好所有車門、關上所有車窗，即使只是短暫離開；

無論何時離開車輛，都應拔下點火鑰匙並鎖好車門。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11日 凌晨12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