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涉嫌襲警致傷等多項罪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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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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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逮捕一名41歲男子，該男子涉嫌多項罪名，包括襲擊並致傷一名警員。

2025年2月15日晚上約7時35分，警方接獲協助報案，稱在黃埔道第81座附近有人滋事。據現場民眾指稱，一名男子試圖用警棍襲擊一名女子，但該男子在警方抵達前已逃離現場。

經後續調查，湯申警區的警員成功鎖定該名41歲男子的身份及其行蹤。當警方上前盤查時，該男子拒不配合，並突然情緒激動、行為失控。在拘捕過程中，該男子涉嫌使用棒球棒襲擊一名警員，並朝其投擲茶杯。

由於其暴力行為，該名49歲的警員頭部及手腕受傷，經治療後已出院，獲准兩天病假。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2月17日被控上法庭，面臨以下兩項指控：

一項「企圖使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根據《刑法典》第324條與第511條提控，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鞭刑，或以上刑罰之組合；及

一項「蓄意傷人以阻撓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根據《刑法典》第332條提控，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監禁，並處罰款或鞭刑。

此外，該男子正被進一步調查，另涉以下三項罪名：

根據《刑法典》第506條被調查「刑事恐嚇罪」，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刑法典》第337(a)條被調查「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之行為致人受傷罪」，最高可判處一年以下監禁，並處罰款或兩者並罰；及

根據《2014年防止騷擾法》第3條被調查「蓄意滋擾罪」，最高可判處六個月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任何襲擊執勤警員或公務人員的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於任何危害警員安全的行徑，警方必將堅決執法，依法嚴懲。

案件繳獲的棒球棒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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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16日 晚上8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