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6歲表妹5年  22歲表哥監10年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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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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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直到升上小學六年級後，無意間讀到一則女子被性侵犯的新聞報道，才意識到自己遭強姦。（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白天交由親戚照顧的女童，自6歲起便被年長4歲的表哥性侵，目前已22歲的表哥早前在新加坡高庭受審後罪成，昨日被判坐牢10年和24下鞭刑。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面對3項控狀，指他在2016至2018年，強姦和性侵當時8至10歲的受害人。被告是受害人的姑姑與姑丈領養的兒子，與受害人沒有血緣關係。

為了保護受害人，媒體無法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審訊揭露，受害人自小會在白天被帶到姑姑的4層樓洋房住家，交由祖母照顧，父母親會在晚上到洋房把她接回家。

受害人的兩名弟弟出生後，也接受同樣的看顧安排。

控方指被告從2013年起，即本案控狀中的罪行發生前，就開始性侵犯6歲的受害人，平均每周一次在洋房的主人臥室進行；被告當時只有10歲。

受害人供證時說，她在主人房或其他臥室做功課時，被告會突然走進房間，把她抱到主人房床上，對她做出各種性行為。

由於主人房安裝了監控器熒幕，可觀察洋房其他角落的動靜，被告一旦發現有人靠近主人房就會停止犯案。

被告也警告受害人，不准把發生的事情告訴任何人，甚至騙受害人說，他所做的事情對受害人「有益」。

2016至2017年，受害人向女傭透露被告亂摸她，家人知情後趕緊召開家庭會議，但被告否認伸出狼爪，受害人的姑姑也指責受害人撒謊。

家人選擇相信被告，繼續讓受害人在白天前往洋房。

被告過後不僅沒有停止犯案，還更頻密地找機會性侵犯受害人，並警告受害人最好別跟其他人說。

本案3項控狀的罪行，全發生在第一次家庭會議後。

2017年底至隔年1月，受害人向另一名女傭求助，家人再度召開緊急會議，被告當時恐嚇跳樓自殺以示清白。

這回，受害人的雙親停止讓兒女放學後去姑姑的洋房，被告的犯罪行為才告一段落。

不過，受害人一家每逢周末，還是會到洋房與其他親戚聚會，受害人看見被告時都假裝若無其事。

2019年，父母親為受害人舉行12歲生日派對，並邀請被告與其他親戚出席，受害人知道後情緒崩潰，生日當天躲在房間哭。

受害人一直不清楚被告所為是犯法的，直到升上小學六年級以後，她無意間讀到一則女子被性侵犯的新聞報道，才意識到自己遭被告強姦。

2020年9月，受害人再度把自己從6歲起被強姦一事告訴母親，並說出所有細節，好讓母親了解事情的嚴重程度。

父親知情後，勸受害人不必顧及他與被告一家人的關係。隔年1月，父母親陪受害人到警局報案。

被告否認所有指控，他的雙親也以辯方證人身份供證，試圖證明兒子無罪，但法官考慮控辯雙方證據後，認為受害人的證詞與相關佐證更具說服力，為此將被告定罪。

辯方律師求情陳詞時懇求法官輕判，並提及「孩子有時候會犯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