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新加坡的EP或PR，還需要在中國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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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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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稅務，跟你的國籍沒有關係，跟你的稅籍有關係，一般來說，如果你被某個國家或地區確定為居民納稅人，你就需要履行這個國家或地區稅務義務。

稅收居民身份是一個國家（地區）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依據，並非依據國籍標準，擁有一個國家的國籍並不必然導致成為該國的稅收居民。

不同國家地區對其是否構成境內稅務居民（居民個人或者居民企業），都有不同的判斷標準，但是，整體原則上大同小異。

通常會從你跟這個國家地區的緊密聯繫程度，比如是否擁有永久性的住所，是否擁有習慣性的住所，包括在當地是否有社會、家庭關係的重要利益中心原則來判斷。

**在新加坡工作，持有新加坡EP或PR的中國公民，獲得新加坡的收入，是否對中國和新加坡都具有納稅義務呢？**

為了避免雙重徵稅以及防止偷稅漏稅，新加坡與中國在2007年簽署了：**《新加坡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該《協定》詳細規定了：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個人，其最終納稅意義下的居民身份應按以下規則確定： 

（一）在哪個國家具有永久居所就是哪個國家的應納稅居民；

（二）如果在雙方同時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與其個人和經濟關係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的居民；

（三）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無法確定，或者在締約國任何一方都沒有永久性住所，應按照其習慣性居處所在國來判斷。

（四）如果其在雙方國家都有，或者都沒有習慣性居處，應認為僅是其國民所屬締約國的居民；

（五）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通過協商解決。

**你究竟是哪國的「稅務居民」？**



首先，要判斷你的海外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國納稅，需要先確認你最終屬於哪一個國家的「全面稅務居民」。

**新加坡稅務居民：**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案 第 2（1）節有關新加坡稅收居民的法律定義，「新加坡稅務居民」指：納稅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或者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 183 天的個人； 

*如果個人符合以下條件，則被認定為某一課稅年度的稅務居民:*

1、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

2、在新加坡居住/工作的外國人:

（1）1個自然年內在新加坡實際停留或工作不少於183天，則在該自然年內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2）連續在新加坡境內無間斷停留或工作跨3個自然年，則在這三個自然年內均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3、外國人在新加坡連續工作超過2個自然年，並且在新加坡停留的總時間不少於183天，則在這2個自然年內均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這適用於在新加坡的外國雇員，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公共藝人或專業人士）

\*183天指的是在新加坡就業期間，逗留在新加坡的天數，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就職期間因為合理理由出境新加坡，例如海外度假或出差，也算在逗留時間內。外國人憑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作準證（Work Passes)也將被視為稅務居民。但若終止工作時，通過遞交表格IR21，稅務居住狀態將被審查。如果在新加坡停留少於183天，將被視為非稅務居民。

*新加坡對稅收居民的判定包括「定性測試」和「定量測試」，通過任一測試的個人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定性測試 Qualitative Test**

在定性測試下，新加坡人和新加坡永久居民一般都會被認為是新加坡的稅收居民，即使他們有短暫地離開新加坡。

a) 個人在新加坡是否有家庭紐帶；

b) 個人在新加坡是否有住所；

c) 個人是否在新加坡或因為臨時原因離境

d) 訪新加坡的頻率、規律、持續時間以及訪問目的

**定量測試 Quantitative Test**

「定量測試」主要針對外國人，通常一個外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新加坡生活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就會被認為是這一年度的稅收居民。

a) 實際身處新加坡

b) 在新加坡工作

c) 因新加坡工作而被要求的處境旅行天數將被視為在新加坡的天數

d) 183天不一定是連續的

e) 一天內任何時間在新加坡停留均視為全天停留 

**中國稅務居民：**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的同胞；

/ 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港澳台同胞。

**同一人有可能既為中國稅務居民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比如：A先生在中國具有永久住所，但同時持有新加坡EP，並一年內在新加坡居住超過183天。按照新加坡和中國的稅務居民判斷標準，A先生既屬於新加坡稅務居民也屬於中國稅務居民。

但是，根據新中兩國的稅務《協議》標準，A先生**雖然是中國公民，但是在新加坡具有永久居所，並且大部分的經濟關係（收入、日常開支）都是在新加坡產生，仍然被判定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不需要對新加坡收入向中國稅務局納稅。**

**根據以上的判斷標準，下面的問題就很好解答了：**

【問題一】 我在中國有名下房產，在新加坡仍為租房狀態，但是主要經濟關係在新加坡，我屬於哪國居民？ 

根據《協定》關於判定居民身份的幾大標準，首先需要確定在哪國具有永久性居所。

雖然你在中國有房產，但是你在新加坡的租房其實也屬於永久性房產。很多人會對「永久性居所「有誤解，認為必須是購買的居所才屬於」永久性「。但是《協定》中明確有規定：**「永久性住所包括個人租用的住宅或房間等，但該住所必須具有永久性，即個人已安排長期居住，而不是臨時逗留。」**因此，你在新加坡的租房，如果是長期居住，也是屬於「永久性住所」範圍之內。

如果在雙方同時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與其個人和經濟關係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的居民。

因此，在問題中的情況下，即使你在新加坡沒有購置住房，仍然是被判定為新加坡稅務居民。那麼即使你是中國公民身份，仍然不需要向中國稅務局繳納稅務。當然，如果你在中國境內也在同時產生收入，那麼這一部分中國境內的收入仍然需要按照《協定》向中國稅務局繳納稅務。

【問題二】 根據《協定》屬於中國稅務居民，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在新加坡的收入如何向新加坡納稅？ 

首先，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個人應就其在新加坡境內提供服務獲得的受僱所得納稅，無論酬金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支付。而且非本地稅務居民的個人稅率與新加坡稅務居民的稅率並不一致：

從2024開始，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將上調：從自然年2023年起，**非居民個人**的所得稅稅率（就業收入和某些按降低的預扣稅率應納稅的收入除外）將從 **22%** 提高至 **24%**（也就是意味著從2023年1月開始的個人收入，都將以這個新算法為準。）

**應繳稅收入從32萬新幣以上至50萬新幣，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保持在22％；應繳稅收入50萬新幣以上至100萬元，邊際稅率將從目前的22%調高至23%；應繳稅收入100萬新幣以上，邊際稅率從22%調高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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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加坡稅務局IRAS（中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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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月薪下對應的個稅成本**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就新加坡收入向新加坡稅務局納稅：**如果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個人, 在一個日曆年中在新加坡就業不超過 60 天的，對其受僱所得中來源於新加坡的部分，免徵所得稅**（這種免稅不適用於公司董事、公眾藝人或者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員）。而且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個人在新加坡境內取得的外國來源的收入也明確免稅。

提醒：金融帳戶涉稅信息交換（CRS）實施的背景下，所有與中國簽署CRS的國家，都會將中國居民的海外收入信息交換回國內。在以上新加坡「免稅」的情況下，中國居民還是需要就所有海外收入向中國稅務局繳納稅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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