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網店店家注意!史上第一張對網店的罰單,網上賣貨未註冊GST,店家慘遭罰超過1萬新幣

2020年11月30日   •   4萬次閱讀

(11月27日),馮姓老闆(40歲)一共面對五個逃稅指控,被控上法庭!

針對其中一項違反「商品和服務稅法令」的指控已認罪,另外有四項未招認。

就這樣,他成了新加坡史上首個沒有為網絡銷售註冊並繳納消費稅而被控的案件;更是網絡購物平台逃漏稅被罰的第一人!

你知道嗎,在新加坡如果生意太好,沒有交稅的後果有多可怕嗎?

從1月計算至12月的生意額,若超過100萬新幣,就必須在30天內註冊為消費稅公司。否則將觸法,還得支付等於應繳消費稅的10%罰金,以及罰款最高達一萬元。

10月30日,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就發表文告,一名在網絡購物平台經營手機和手機配件的老闆逃稅12萬餘新幣。

小補充

4個平台:馮老闆在4個網絡購物平台進行手機、手機配件販售,有Lazada、蝦皮、Qoo10、Carousell 。

2家店鋪:在這4個平台中,他有2家電子店鋪,名為Edmobile and Moogi。

5項罪狀:馮老闆牴觸了新加坡的消費稅法令、所得稅法令。

別以為在新加坡沒有店鋪就可以省去營業稅!只要個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經營生意者,有進行買賣行當,年收入超過6000元,也須需要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報稅。若兼職在網上經營生意,也須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申報有額外收入。

文告中說,2012年12月31日到2013年9月30日共4個季度,馮老闆的常年應課稅供應已超出100萬。

馮老闆的公司應該在2013年10月30日向消費稅署長申報,他沒有這麼做。因此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間,產出少報11萬8023.32新幣的消費稅。

了解到馮老闆正面臨破產,法庭准許他先以部分歸還。馮老闆就是面對的五項指控,2項是牴觸消費稅法令,3項是牴觸所得稅法令,這五項指他共逃稅12萬9411元。

說清楚,他究竟犯了什麼錯

馮老闆未按照法令規定將他的網店註冊為消費稅公司,這首先就是個錯。

因此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間,少報約11萬8023.32新幣消費稅。

2013年至2018年間,馮老闆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八次未保留公司交易帳目。

2014年和2018年,馮老闆又少報約8792元和2595元所得稅。

文告也指出,稅務局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從65起網店審計案件追繳回超過380萬元稅務和罰金。

網店商家最常犯錯的行為包括:

報稅時遺漏收入

申請不可扣稅的業務開銷

沒有在應繳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幣時註冊和繳交消費稅

沒有保留帳目記錄。

隨著更多人在網上購物,稅務局提醒,所有網店和電子商務生意須像實體店般報稅,不要成為第二個馮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