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官司贏了以後律師費能賠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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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2-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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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官司打完了。律師費少則上萬，多則上百萬，難道就這樣算了？

通常不會。

在新加坡，所有的民事官司都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律師費(Legal Costs)和為打官司產生的成本(Disbursement)。前者就是律師收取你的律師費啦，後者包括所有律師幫你代墊的費用，包括法院的費用啦，傳真費啦，複印費啦，請專家證人的費用啦等等。我在這裡統稱費用。

費用需要考慮兩個大問題：1. 誰付給誰，2. 付多少。

前一個問題，按照新加坡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總共有9種規則。其中常用的主要是3種：

1. Costs in the cause。就是誰最後官司的結果輸誰付費，這是絕大多數情況；

2. Costs following event。某個申請誰贏了誰付費（例如強制對方提供某份證據的申請），而不受最後結果的影響；

3. No order as to costs。雙方各自承擔相關費用。

後一個問題，只有三種規則。

1. Standard Basis, 這就是中國人都知道的「合理費用」。法院有一個指導原則。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庭都會判這個，金額通常在實際發生費用的2/3左右（有各種例外，不保證準確性）。

2. Indemnity Basis, 「實際費用"。Disbursement通常都是按照實際費用支付。律師費只有例外情況才會按照實際費用支付。

3. Compensation Basis，」適當補償「。這種方法專用於不請律師自己辯護的人。法庭認為即使不請律師，當事人也花了相當的時間準備和進行這個案子，理應有一定的補償。

那麼既然有那麼多種不同的類型和組合，實際情況法官怎麼處理呢？說起來其實特別複雜。簡而言之法律有一些具體的規定，例如在庭審期間，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一個可以和解的條件。如果另一方拒絕這個條件，但是最後法官判決的數額還沒有當初這個條件好的時候，拒絕和解的這一方，哪怕贏了官司，都要按照實際費用支付對方的所有費用。

其他情況下，基本上都是法官自由裁量。當然，因為新加坡是英美法國家，這個所謂的自由裁量也不能隨心所欲亂來，而有一定的判例原則。基本上浪費法庭時間的，胡攪蠻纏的，證據造假的，出偽證的，對法官不禮貌的，都沒有好下場。

但是.....每當但是出來的時候都不會是什麼好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新加坡打官司就會比較便宜。首先，在法庭判決之前，你自己的律師費雜費都是要自己承擔的。原告更要承擔訴訟費用。第二，不管判決出來你贏還是輸，你應該付給自己律師的費用一分錢都不會少。所以如果你輸了官司的話，你不僅僅需要賠給對方他的律師費，也同時要負擔自己的律師費。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幾率其實不低的。沒有人可以保證自己一定能贏下官司。第三，律師費的執行和判決執行的難度其實相同。對方本來就是一個窮光蛋的話，你一樣拿不到賠償。

所以我還是那句話：官司該打打；但是能和解的話，還是該談判談判，該調解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