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薪妻子竟輸掉撫養權！法院判決：比起錢，孩子更需要規律的生活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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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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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結果



新加坡一家法院近日做出裁決，將三名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判給了父親，而非母親。法院認為，父親能夠為孩子們提供他們所需的規律生活和必要的監督。

一名43歲的財務顧問（母親）將被要求每月向其前夫——一名45歲的私家車司機——支付1,190新加坡元（約935美元）的子女撫養費。

雙方此前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年齡在6歲至13歲之間。

母親聲稱擔心孩子的安全；而父親則指責前妻是個「囤積癖」，且在照顧孩子時嚴重失職，將孩子置之不理，自己則沉溺於手機。

在判定撫養權歸屬時，法院首要考慮的是孩子對穩定作息（如良好的睡眠習慣）以及成年人密切監督的緊迫需求。

## 案件詳情



這對夫婦於2014年結婚，並於2025年1月獲得離婚臨時判決。

母親申請撫養權，並表示自己一直是安排孩子活動的首席照顧者，僅同意給前夫探視權。她還提到，自己和長子曾獲得針對前夫的個人保護令。

她指控前夫在保護令生效期間仍對長子實施體罰（打鞭子），因此認為他「完全沒有能力」照顧孩子。她表示擔心孩子的安全，並稱長子表示完全不想去見父親。

然而，父親在法庭上反駁稱，前妻無法對孩子進行有效監督。他指控妻子經常低頭玩手機，而忽視了孩子。

他聲稱，前妻不監管孩子觀看的媒體內容，並將照顧職責推給自己的父母，而外祖父母對孩子並不友好。

此外，父親還稱孩子在沒有成年人監督的情況下擅自離家，且長子在很小的時候就接觸到了色情內容。

他進一步指控前妻有囤積傾向，導致家庭環境混亂，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由於家裡太亂，前妻甚至被選中參加一個幫助參與者清理家居的電視節目。

父親還提到，孩子沒有正確的睡眠和學習習慣，一名老師曾告知他，兩個大孩子在課堂上睡覺。

## 法官認定



地區法官埃德蒙·丘（Edmund Chew）指出，在此類案件中，法院的首要考慮因素始終是孩子的福利。

他表示：「在我看來，將撫養權交給丈夫，同時給予妻子充足的探視時間，最符合孩子的利益。我考慮的關鍵點在於孩子對穩定作息（包括良好睡眠習慣）和成年人密切監督的緊迫需求。」

法官認為，父母雙方的教育風格截然不同：母親傾向於寬容，而父親則更為堅定和積極，認為在孩子做錯事時需要進行管教。

丘法官表示，顯然雙方都非常愛孩子，而父母之間（無論是否離婚）存在分歧是很常見的。但他認為，讓孩子繼續處於一種過於寬鬆的作息和「極度寬容的成年人監督」下是不理想的。

法官注意到，他們的家庭環境雜亂不堪，幾乎沒有足夠的空間讓三個孩子睡覺和做作業。

「特別令我擔憂的是，孩子們在使用電子設備時處於無人監督狀態，每晚的螢幕時間沒有任何限制，」他補充道。

「在如此小的年紀，由於缺乏成年人的監督和引導，孩子們用大量的睡眠時間換取了螢幕時間。」

法官認為，這種糟糕的睡眠習慣已經對孩子產生了負面影響，包括他們在課堂上無法保持清醒和專注。

「妻子雖然在家陪孩子，但僅僅是在做自己的事情，而沒有與孩子互動或監督他們，這是不可取的。」

法官強調，父母應積極參與，為年幼的孩子建立結構化的生活、規律的作息和發展引導，而不是讓他們「隨心所欲」。

他還認為，讓孩子在沒有成年人監督的情況下獨自上學或留在家裡是不恰當的。這種情況發生在孩子還在小學甚至更小的時候，尤其是最小的孩子在兩三歲時就能獨自離開家，這非常危險。

丘法官認定，父親能夠提供一個更有結構的環境，並能更積極地引導和監督孩子。

關於母親指控的恐懼感，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孩子害怕父親，也沒有跡象表明父親會傷害他們。如果父子關係有所下降，那也是因為母親自2025年3月起拒絕讓父親探視所致。

針對個人保護令的問題，法官認為父親能夠為長子開發更合適的管教方法，尤其是考慮到兒子即將進入青春期。他敦促父親繼續與兒子的心理輔導員溝通，以促進穩定性，幫助其順利過渡到全職照顧孩子的狀態。

丘法官強調，他的決定並非忽視母親此前為孩子所做的貢獻。因此，他給予了母親較為「慷慨的探視時間」，包括隔周周末、每周最多兩個工作日晚上以及特定的假期。

## 撫養費與財產



最初，母親持有要求前夫每月支付2,000新加坡元撫養費的命令。她最初希望維持此金額，後表示不再要求個人贍養費。

父親則建議雙方按收入比例分擔孩子費用，這意味著他將承擔孩子支出的三分之一。

由於法官將撫養權判給了父親，前妻現在必須向其支付撫養費。

雙方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孩子參加補習班和其他課程的數量。父親認為補習班是一種父母負擔不起的奢侈品。

丘法官表示，由於父親現在是撫養費的請求方，他更傾向於採納父親主張的金額。他認定三個孩子合理的月支出總額為1,922新加坡元。

然而，法官不同意父親僅承擔三分之一費用的計算方式。

經查，父親作為私家車司機的月收入為5,000新加坡元（而非他聲稱的4,200新加坡元），而母親的月收入為8,300新加坡元。因此，父親承擔孩子支出的38%，母親承擔62%。

簡而言之，**母親每月需向其前夫支付1,190新加坡元的撫養費。**

此外，母親需告知前夫是否打算保留婚後房產。如果保留，她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其支付約219,000新加坡元的現金，以換取前夫在該房產中的權利、所有權和份額。

如果不保留，該房產將在最終判決後六個月內公開出售。銷售所得將用於償還建屋發展局（HDB）的未還貸款以及支付法律費用。剩餘款項將按58%（女方）和42%（男方）的比例分配。

丘法官最後表示，希望父母雙方能發揮各自的優勢，陪伴孩子共同成長。

「我衷心希望雙方能夠共同撫養這三個可愛的孩子，讓他們茁壯成長。為此，他們不能將自己視為站在房間兩端的對手，而應將自己視為這段育兒旅程中的合作者和夥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