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禽獸！73歲親生父親長期性侵幼女，孩子絕望到想自殺，最終獲刑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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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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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本報道涉及自殺相關內容

新加坡：一名73歲的男子於周一（10月19日）被判處13年半監禁，原因是其強姦並猥褻其親生女兒，案發時受害女孩年齡在10至13歲之間。

這名少女後來告訴一名朋友，她的父親一直在性侵她，她甚至產生了自殺念頭。

該案件隨後被通報給兒童保護服務機構（Child Protective Service），並向警方報案。

這名新加坡籍老人在法庭翻譯的協助下聽取了訴訟程序，他承認了包括加重法定強姦、加重猥褻和性剝削兒童在內的四項指控。

另有六項指控被納入量刑考慮範圍。

## 案情回顧



被告是受害者的親生父親。

由於法院發布了保護受害者的禁令（受害者現年15歲），禁止公布任何可能識別其身份的信息，這同樣涵蓋了其父親的名字。

受害者一直與父親同住在一套組屋中。

在事實陳述中未提及其母親，但被告律師向CNA確認，受害者的母親與他們同住，且為外籍人士。

2021年至2022年期間，該男子在女兒所在的房間內，在她的視線範圍內觀看色情視頻。

隨後，該男子走向躺在床墊上的女兒，強迫她對其進行性行為。

接著，他強姦了當時年僅10至12歲、就讀於小學的女兒。

事後，他威脅女孩不要告訴任何人，否則他將被送進監獄，她將再也見不到他。

受害者因為擔心這種情況發生而選擇了順從。

2023年，在女孩12至13歲時，其父親再次對其進行性虐待。

由於對方體力更強，她無法反抗且對他感到恐懼。

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該男子在女兒房間內猥褻她並對其進行性行為。

女孩感到非常厭惡，但因為害怕被責罵而沒有反應。

2024年7月至8月期間，其父親還強迫她對其進行不雅行為。

## 受害者揭露真相



2024年10月，女孩向一名朋友透露，自2021年起她一直遭受父親的性侵。

她表示自己想要自殺。

她的朋友將此事告知老師，學校隨後將情況轉交給兒童保護服務機構。

該機構的代表向警方報案，該男子於次日被捕。

副檢察官Daphne Lim和Clara Low請求對該男子判處14年半至16年監禁。

Lim女士表示，檢方已經適當調整了刑期，以確保總刑期不會過於沉重。

她補充說，高齡本身並不是減輕處罰的因素。

Lim女士表示：「事實上，儘管他年齡較大且心智成熟，但被告仍系統性地剝削和虐待自己的女兒。這體現了被告的罪責之深。」

來自Dominion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Joseph Yoong則建議判處11年半至12年半監禁。

他在聽證會後告訴CNA，他的當事人是一名計程車司機，經常回家很晚。

他目前仍與妻子維持婚姻關係，其妻子現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法官Dedar Singh Gill在量刑時提到了受害者的幼小年齡以及被告對信任關係的嚴重背叛。

根據法律，強姦未成年人的處罰為8至20年監禁，以及至少12次鞭刑。

由於該男子與受害者存在親密關係，他可能面臨最高兩倍的處罰。

但由於該男子已超過50歲，因此無需執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