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開「霸王車」遭充公 大馬男上訴索車 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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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9
Source: 獅城新聞

![獅城開「霸王車」遭充公 大馬男上訴索車 失敗](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2/17928572.avif?0)





大馬男子開「霸王車」到獅城載客，車子被充公，他入稟高庭提出上訴要求索回車輛，法官駁回其申請。（檔案照） 

（新加坡訊）大馬男子開「霸王車」到獅城載客，被發現後遭罰款吊牌，車子也被充公，本地男子以車子剛買不久、如今無法使用卻仍需按月償還剩餘9年車貸為由，入稟高庭提出上訴，要求索回車輛。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馬來西亞籍被告特基森瓦拉（31歲）是在2025年9月30日，從獅城斜陽大道接載乘客前往新山，並收取70元車費。

他在途經兀蘭關卡時被攔截，揭發未持公共服務車輛執照及有效保險，牴觸公路交通法令與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

他於今年5月認罪後，被判罰款1800元、吊銷駕照12個月，涉案車輛遭法庭下令充公；被告隨後入稟高庭提出上訴，要求索回車輛。

被告稱，事發時他剛貸款11萬令吉購車，貸款須分9年還清，在無法使用車子的情況下，已白白還了一年貸款。

他辯稱載客是家人安排的「合法社交拼車」，自己僅分得10元補貼。

他還表示，當初之所以認罪，是因為以為儘早認罪就能早日結案，且繳清罰款後便能領回車子。

他甚至聲稱，陸路交通局曾在電郵中提及結案後會歸還車輛。

然而，當法官要求他出示相關電郵證明時，他又改口稱，對方僅表示結案後才會與他討論車子的事宜。

控方反駁指出，被告在先前認罪及充公聆訊中從未提及「拼車」，如今提出此說法系推翻已承認的罪狀。

乘客當時確實支付了70元，只要有人在這項安排中獲利，拼車豁免條款即不適用。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下達充公令屬於強制性規定，法官無權僅憑被告有未償車貸而豁免充公。

## 使用ChatGPT 代寫上訴內容



被告稱在詢問朋友意見後決定提出上訴，並使用ChatGPT代寫了上訴內容。

法官指出，即便上訴文件是由人工智慧代寫，被告仍須對其呈交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也說，被告的說法和早前承認的罪行相牴觸，所謂「合法的社交拼車安排」說法，純屬事後之見，也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非自願承認罪行，因此他並沒有理由撤回早前承認的罪行。

法官雖然同情被告處境，但法律規定十分明確，控方提出的充公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提出，法院就必須依法下令充公涉案車輛。

由於被告的上訴缺乏法律依據，法官最終駁回了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