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腳踏車騎士攔巴士爆衝突 判短期拘留後不服罪成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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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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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腳踏車騎士因變道與巴士車長起糾紛，不僅將腳踏車停在巴士前擋道，還和車長爆發肢體衝突。他因當街鬧事罪被判接受七天短期拘留，服刑後卻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

根據發布在法網的判詞，49歲的腳踏車騎士Chia Meng Chiang在2024年11月25日傍晚6點43分，在榜鵝東一帶和55歲的85號巴士車長Khong Heng Chuen發生衝突，因此被控一項當街鬧事罪。

他否認有罪，堅稱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七天短期拘留。他當天服刑，出獄數天後提出上訴。

騎士擋在巴士前 車長緊急剎車 

判詞顯示，事發時，巴士在紅燈前停下。綠燈亮起後，巴士從第三車道起步，跟隨在騎著腳踏車的被告後方。被告原本靠近車道左側騎行，隨後逐漸騎向車道中央。

車長連續鳴笛約10秒，並緊急剎車，以免撞上腳踏車。據判詞，巴士急剎後，車上一名乘客從座位跌向另一個座位。

隨後，被告將腳踏車停在巴士前方，與車長理論。雙方發生爭執後，車長拿出手機拍攝，被告則衝上巴士搶走對方手機。

車長隨後勒住被告頸部，要求對方交還手機，並將他拉下巴士。兩人之後在馬路上發生肢體衝突，被告最終被車長按倒在地。車長也請路人報警，現場公眾隨後將兩人分開。

事件造成車長手指扭傷，被告則肋骨骨折，腳趾瘀青。

車長早前已認罪 

兩人事後分別面對刑事指控。巴士車長今年3月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被判接受七天短期拘留。

至於被告，則堅持認為車長危險駕駛，自己只是出於自我防衛，而且是車長先動手。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先將腳踏車停在巴士前方擋道，還搶走車長手機。

法官認為，被告在公路上緩慢騎行，對巴士車長而言構成潛在危險，並導致車長不得不緊急剎車，連帶造成車上乘客跌倒。雖然法官認同車長率先動手，但也駁回被告正當防衛的說法。

被告上訴後，高庭將擇日審理上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