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棍襲八旬鄰 判監16周 老翁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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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稱為「保護」妻子才持木棍襲擊81歲鄰居，83歲老翁早前被判入獄後不滿上訴，但法官指他若只是自我防衛，無需使力攻擊，最後駁回上訴，令老翁按照原判坐牢16周。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20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盛港東道第279A座組屋。被告彭建光（83歲，譯音）與受害者李前忠（81歲）是對門鄰居。案發時，受害者行動不便，需藉助拐杖行走。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不承認他所面對的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被判坐牢16周。他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高庭於今早審理此案。

被告在妻子及家人的陪同下出庭。其代表律師主張，被告當時是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妻子才出手。律師也指被告當時本想逃跑，但由於所處樓層較高且四周無人，才出手反擊。

控方反駁，指出被告的舉動非但毫無逃離意圖，反而顯露反擊傾向，出手也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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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彭建光。（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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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李前忠已因肺癌去世。 

高庭法官陳炳維最後駁回被告的上訴，指被告在庭上的證詞與口供書內容不符。被告在庭上稱妻子案發時身處屋外，遭受害者舉拐杖毆打，然而其口供書卻顯示，夫妻倆當時均在屋內，與受害者隔著鐵門。況且，以受害者的身體狀況，根本不具備舉起拐杖打人的能力。

法官也指出，若夫妻倆當時在屋內，大可退後遠離在屋外的受害人，被告卻選擇開門出去，還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攻擊一名體弱者。此外，雖然被告堅稱他僅打了受害者一下，但根據受害人的傷勢，被告所述實不可信。

被告也曾試圖辯解，指受害人被撞倒的腳車砸中，手臂才會骨折，但被告與其妻在錄口供時，從未提及過腳車。

**受害者比被告還年輕兩歲**

法官指出，雖然辯方律師強調受害者比被告還年輕兩歲，但本案的重點並非年齡，而是受害者儘管較為年輕，身體卻極為虛弱且需拄拐杖行走。相比之下，被告身體健壯、行動自如。

針對判刑，律師指被告沒有任何案底，如今已年逾八旬，擔心其高齡入獄身體吃不消，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回應稱，被告此前未曾觸犯法律，與年輕犯罪者相比，法庭在量刑時確實會給予更多考量，但他認為國家法院一審判處的刑罰並無過重之嫌。

法官強調，被告不僅是對受害者施加了一次打擊，而是持木棍多次攻擊一名毫無還手之力的體弱老者，因此不認為有任何減刑的理由。

被告獲准延期兩周，於10月5日才開始服刑。

**因盆栽問題多次產生爭執**

記者早前走訪事發地點，受害人的妻子劉女士（75歲，退休人士）受訪時說，兩家成為鄰居已有十多年，一開始相安無事，後來因盆栽擺放位置和相關澆水問題，多次產生爭執，關係逐漸惡化。

她指丈夫案發出院後身體更加虛弱，不久後便無法行走，出入需依靠輪椅。她也透露，受害人今年3月因肺癌離世。

被告彭建光的妻子張女士（78歲）則反指鄰居夫婦多年來不斷針對他們，並堅稱當年的衝突是由受害者挑起，「我們是和平者，他們才是惡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