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走私販運喪屍煙彈 2男被控其中一人僅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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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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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衛生科學局在兩起獨立案件分別起獲600個（左上和左下）和12個（右）喪屍煙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兩名男子因涉嫌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相關罪行被控，其中一人年僅18歲。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衛生科學局昨日發文告指出，兩名男子莫哈末阿德爾（33歲）和黃廷毅（18歲，譯音）因兩起獨立案件，分別被控走私及販運喪屍煙彈罪名。

今年9月20日，莫哈末阿德爾試圖駕車通過兀蘭關卡走私喪屍煙彈入境新加坡，過程中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截查，移民局人員隨後發現，其汽車中控台的框架內藏有黑色塑料包裹的喪屍煙彈。

衛科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到場接管調查，並起獲600個煙彈。這些煙彈經實驗室檢測證實含依託咪酯。

莫哈末阿德爾已於9月22日被起訴，並還押一周以協助進一步調查。該案件於9月29日過堂，並已展延至11月11日審理。

在另一起案件中，新加坡衛科局人員於9月22日接獲交警通報，指在榜鵝場一輛已註銷汽車裡發現12個喪屍煙彈。司機黃廷毅在同一地點被拘留。

實驗室檢測證實，上述煙彈含有依託咪酯，相信準備供應給他人。

黃廷毅已於9月24日被控，並還押一周以協助調查。案件9月29日過堂，並已展延至10月27日審理。新加坡警察部隊也正針對被告無照駕駛已註銷車輛對其展開調查。

獅城衛科局重申，當局嚴正看待走私和販運電子煙及依託咪酯的違法行為。根據新加坡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被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進口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若罪成，可判監3年至20年，並打鞭5下至15下；供應者則可判監兩年至10年，並鞭笞兩下至5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