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老翁誤收轉帳後「洗錢」不歸還　法官判監一年3個月諭令賠償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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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六旬男子收到他人誤轉的12萬5000元後，不理會銀行的聯繫，為了私吞款項，還進行一系列「洗錢」操作，包括把錢轉入其他銀行戶頭，以及提取現金、兌換成令吉帶到大馬。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羅流庭（63歲，譯音）共面對3項控狀，包括不誠實侵占財物，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前日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15個月，以及下令他向受害人賠償4萬元。

根據案情，2024年7月11日，55歲的受害男子原本想從自己的馬銀行戶頭，匯款12萬5000元到自己在星展銀行的戶頭，卻不慎選錯收款人，把錢轉入被告的儲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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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流庭（譯音）（取自《聯合早報》） 

受害人立刻通知銀行，銀行隨後嘗試聯繫被告，但被告卻不予回應。被告明知這筆錢不屬於他，卻沒有嘗試聯繫銀行或歸還款項，反而開始把錢轉走和提款，將這筆錢據為己有。

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間，被告多次把錢轉入自己的花旗銀行和華僑銀行戶頭，以及提取部分現金，也在提款後再把錢存入花旗銀行。

被納入考量的控狀顯示，被告在2024年7月15日，把部分款項兌換成令吉，帶著2萬令吉到大馬。

2025年5月，被告在調查中稱，自己持有價值8萬5000美元的投資資產，並聲稱會在2025年11月或12月賠償受害者，但他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賠償。

被告律師早前求情時說，被告原本有意賠償，但因投資虧損而無法籌集款項。

當法官追問被告為何沒能作出賠償時，律師說，被告本以為能透過投資加密貨幣賺錢，結果卻虧了，並承認這是被告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