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8 新加坡放大招！全面啟動CARF與CRS 2.0意欲何為？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6bkrk
Published: 2026-04-2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稅務局（IRAS）正式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2028年開始，將全方位推行共同報告標準2.0（CRS 2.0）以及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舉措，意味著新加坡在全球稅務合規領域邁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同時，對於在新加坡持有金融帳戶與加密資產的高凈值人群而言，也將帶來重大且深遠的影響。

![2028 新加坡放大招！全面啟動CARF與CRS 2.0意欲何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7038.avif?0)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

**一、CARF是什麼？**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簡稱CARF），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精心打造的一套全新的國際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它的出現，意在填補現有共同報告標準（CRS）存在的漏洞，把加密資產交易全面納入全球稅務監管的大網之中。

簡單來講，CARF就是專門為加密資產領域量身定製的「CRS」。其核心目標在於，讓各國稅務機關能夠全方位掌握納稅人的加密資產交易信息，有力打擊利用加密資產開展的逃稅、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為什麼需要CARF？（出台背景）**

**1.CRS的局限性：**傳統的CRS主要聚焦於傳統金融機構（像銀行、券商、信託等）所持有的金融資產。然而，大量加密資產交易在去中心化平台（DEX）上進行，或者通過非託管錢包完成，這些交易並不在CRS的覆蓋範疇之內。

**2.市場的迅猛擴張：**加密資產市場規模已突破萬億美元大關，成為不容小覷的資產類別。但其匿名性和跨境特性，使其成為稅務監管的「真空地帶」。

**3.全球的共同訴求：**G20各國攜手推動，要求OECD制定相應規則，確保加密資產無法成為新的逃稅手段。

**三、哪些資產需要報告？（涵蓋範圍）**

CARF遵循「功能導向」原則，只要加密資產在現實場景中被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即便其技術形態或名稱存在差異，通常也都屬於應報告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BTC）、以太坊（ETH）等基於區塊鏈發行和流通的加密資產。

**2.穩定幣：**與法幣（如美元、歐元）或其他資產錨定價值的代幣，像USDT、USDC、DAI等。

**3.非同質化代幣（NFTs）：**代表所有權或訪問權的數字資產，涵蓋數字藝術品、收藏品、遊戲資產等可交易的NFT。

**4.其他投資型代幣：**代表某些金融資產、收益權或參與權的代幣化資產，比如證券型代幣、治理代幣等。

**明確排除在外的資產類型**

以下三類加密資產目前不在CARF的報告範圍之內，主要原因是它們的功能屬性更接近「特定用途憑證」或「傳統支付工具」，逃稅及非法跨境流動的風險相對較低：

**1.封閉型加密資產：**僅能在特定平台或生態系統內使用，無法自由兌換或轉移的資產。例如星巴克的「星星」、亞馬遜禮品卡、遊戲廳代幣、航空公司里程積分等。

**2.央行數字貨幣（CBDCs）：**由中央銀行發行，代表法定貨幣數字化形式的貨幣，如中國的數字人民幣（e-CNY）、瑞典的e-krona等。

**3.受監管的電子貨幣產品：**依據現行電子貨幣法規發行，主要用於支付，且可1:1兌回法幣的工具。例如支付寶餘額、微信支付餘額、Apple Pay Cash等（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符合排除條件）。

**四、誰需要報告？（報告主體）**

在CARF框架下，報告加密資產服務商（RCASP）承擔著報告義務。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的實體或個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RCASP：

中心化交易所（CEX）：如Binance、Coinbase、Kraken等。

加密貨幣經紀商（Broker）。

加密資產ATM運營商。

部分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的特定參與者（如運營DEX的開發公司或基金會）。

託管錢包提供商。

提供加密資產交易服務的投資平台。

**關鍵要點：**只要業務涉及代表客戶進行加密資產交易，無論其身處世界何處，都可能被要求註冊並嚴格遵守CARF的相關規定。

**五、需要報告的交易類型（三大類）**

CARF 明確規定，以下三類交易需要進行報告：

**1.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換（Crypto -to- Fiat）**



**內容：**客戶使用法幣購買加密資產，或者將加密資產出售換取法幣。

**示例：**用戶在交易所用美元（USD）購買比特幣（BTC）；用戶將以太坊（ETH）賣出，並把收益兌換成歐元（EUR）存入銀行帳戶。

**2.一種或多種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Crypto -to-Crypto）**

**內容：**不同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易、兌換或交換。

**示例：**在交易所將比特幣（BTC）兌換成以太坊（ETH）；在去中心化交易所（DEX）用USDT購買某個meme幣；用以太坊（ETH）購買一個NFT。

**3.加密資產的轉移（Transfers）**



**內容：**包括同一CASP平台內部的轉帳，以及跨平台（涵蓋向非託管或私人錢包）的轉入和轉出。為減輕小額支付的報告負擔，零售支付交易（即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轉帳）可能設置低金額門檻（具體門檻由各司法管轄區自行確定）。

**示例：**用戶將比特幣從交易所A轉移到交易所B；用戶將資產從交易所提現到自己的硬體錢包（如Ledger、Trezor）；用戶將加密資產從個人錢包發送給他人以支付商品款項（超過門檻的零售支付）。

**六、信息交換內容與機制**

需收集並報告以下客戶及交易信息：

**身份信息：**包含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稅收居民國、納稅人識別號等。

**交易匯總數據：**涵蓋年度內各類加密資產的買入、賣出、交換及轉帳的總金額與數量。

報告周期為一年，各國稅務機關將通過自動交換機制，把這些信息共享至相關的稅收管轄區。

**CRS修訂案**

**一、什麼是CRS修訂案（CRS 2.0）？**

CRS修訂案，俗稱CRS 2.0，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23年6月發布的對2017年版CRS的一系列更新和補充。其核心目的是彌補原CRS的漏洞，應對新的避稅方案，並將加密資產和離岸結構更全面地納入全球稅收透明網絡。它並非取代舊版CRS，而是在其基礎上的「升級補丁」。

**二、修訂背景與目的**

**打擊規避行為：**許多納稅人利用原CRS的漏洞，通過「規避性」離岸結構（如被動非金融實體）隱藏資產和身份，逃避申報。

**擁抱數字經濟：**原CRS未能充分覆蓋迅速發展的加密資產領域，存在大的信息缺口。

**簡化與統一：**優化和統一各司法管轄區在盡職調查、申報等方面的實踐，減少歧義和合規成本。

**三、主要修訂內容（核心變化）**

修訂案涵蓋了諸多技術性細節，不過主要可提煉為以下三大核心要點：

**1.強化「離岸結構」穿透披露力度**

此為修訂案的核心亮點，意在揭開被動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s）的偽裝，找出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

**原規則的漏洞：**以往，納稅人會把資產存放在離岸公司（即被動非金融實體）中。當金融機構詢問「貴公司屬於消極型還是積極型」時，該公司可謊稱自身是「積極型」NFE，比如聲稱有商業活動，以此逃避上報實際控制人。

**新規則的要求：**修訂案引入了全新的盡職調查流程以及更為嚴格的「實質性活動」測試標準。金融機構必須更深入地審查實體是否真正開展了實質性的經濟活動。若該實體屬於「被動型」（即其主要收入源自投資而非經營活動），則必須識別並上報其實際控制人（也就是真正的受益人），而不再僅僅局限於上報實體本身。這一舉措將有力打擊利用空殼公司隱匿財富的行為。

**2.把加密資產納入監管覆蓋範疇**

儘管CARF是專門為加密資產量身打造的新框架，但CRS 2.0也同步進行了修訂，要求金融機構上報其客戶持有的加密資產情況。

**報告方式：**金融機構需在CRS報告中新增兩個數據欄位，分別是「Crypto - Asset Amount」，用於記錄該金融帳戶所持加密資產的總價值；「Crypto - Asset Identifier」，用於標識所持加密資產類型的代碼（例如 BTC代表比特幣、ETH代表以太坊）。

**與CARF的關係：**CRS和CARF將並行運作。加密資產服務商（CASP）依據CARF 進行報告，而傳統金融機構（像私人銀行、投資平台等）則按照修訂後的CRS上報其客戶持有的加密資產信息。

**3.完善盡職調查與報告流程**

**引入「廣泛合謀者」概念：**要求金融機構對協助客戶規避CRS的顧問（如律師、會計師、信託師等）保持高度警惕。

**明確卡片報告要求：**對預付費卡、借記卡和信用卡的報告要求予以澄清。

簡化餘額確定規則：簡化帳戶餘額和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則。

**優化數據欄位設置：**新增並修改多個數據欄位，讓報告的信息更加精準、細緻。

**CARF與CRS**

![2028 新加坡放大招！全面啟動CARF與CRS 2.0意欲何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7063.avif?0)



CARF在框架構建方面，深度汲取了CRS的成熟經驗，沿用了其跨國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的核心原則。不過，CRS的適用範圍主要聚焦於傳統金融體系，對於加密資產的監管存在局限，僅能涵蓋藉助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持有或交易加密資產的情況。而且，其報送的信息內容僅限於帳戶年末餘額以及利息股息等收益，難以呈現加密資產交易頻繁、鏈上收益形式多樣等特性。

鑒於此，CARF應時而生。它專門針對CRS在數字資產監管方面存在的盲區發力，著力解決諸如交易流水、錢包地址、質押獎勵、空投獲取等動態行為信息缺失的問題。

CARF和CRS並非彼此替代的關係，而是功能上相互補充、協同運作的兩大關鍵要素，共同構築起「CRS 2.0」時代全球稅務透明的新架構。二者目標相同，都是為了打擊跨境逃稅行為，但在適用範圍和數據維度上各有不同的側重點。

為避免申報主體因雙重監管而面臨重複合規負擔，CARF明確建立了多項豁免與協調機制：

◆ 電子貨幣與央行數字貨幣的豁免已納入CRS監管的特定電子支付產品（如受監管的預付卡），以及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CBDC），因其已在傳統金融體系內被監控，故不適用於CARF的報送要求。

◆ 雙重申報資產的豁免路徑對於同一項加密資產，若服務提供商已依據CARF完整報送了相關交易及收益信息，則該資產對應的「總收益」部分可免於在CRS下再次申報，防止數據冗餘與合規重疊。

◆ 間接投資產品的申報歸屬當投資者通過基金、ETF、信託等傳統金融產品間接持有加密資產時，信息披露義務仍由這些金融產品的管理機構在CRS框架下履行，無需另行啟動CARF申報流程。

◆ 信息復用與盡調優化原則若某機構同時受CARF與CRS約束（如一家兼營傳統資產管理與加密交易的綜合平台），在滿足合規要求的前提下，其已開展的客戶身份識別、稅務居民判定、實際控制人穿透等工作成果，可在兩個框架間合理復用，提升盡調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這一系列協調機制體現了國際稅務規則向精準化、智能化、低摩擦化演進的趨勢：既確保稅收監管無死角，又兼顧企業合規可行性，推動全球進入**「全資產、全流程、全透明」**的新時代。

**實施動態**

![2028 新加坡放大招！全面啟動CARF與CRS 2.0意欲何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7067.avif?0)



新加坡作為共同報告標準（CRS）的積極踐行者，緊密呼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的國際稅務合規要求，不斷加固對加密貨幣及數字資產的監管防線。近年來，新加坡採用國內立法與國際承諾協同推進的策略，對CRS涉稅信息報告制度進行了重大革新，力求將新型金融資產及相關中介機構納入監管視野，並與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相互補充，提升信息報告的連貫性與精確度。

其主要行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際承諾與國內法規同步實施**

2024年11月26日，新加坡正式簽署了《多邊稅收主管當局協議》（MCAA）的附錄，承諾從2028年開始執行修訂後的CRS及CARF框架，啟動國際稅收信息的自動交換機制。在國內立法層面，新加坡依託《1947年所得稅法》第20B部分及《2024年所得稅（國際稅務合規協定）（共同報告標準）（修訂）條例》，為CRS修訂案的實施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

**二、金融機構合規責任進一步明晰與強化**

2024年7月，新加坡稅務局（IRAS）更新了官方指南，對新加坡金融機構（SGFIs）的合規責任進行了更為詳盡的界定。這些機構，包括銀行、託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需承擔以下法定職責：

**註冊義務：**所有持有應報告金融帳戶的SGFIs均需在IRAS完成註冊手續；

**盡職審查：**對所有金融帳戶進行全面審查，識別非居民稅務持有人帳戶，並收集、驗證包括納稅人識別號（TIN）、常住地址及帳戶餘額等關鍵信息；

**年度報告：**每年向IRAS提交CRS報告，涵蓋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地址、TIN、出生日期、帳戶餘額及利息、股息等財務詳情；

**法律後果：**未依法完成註冊、提交報告或履行盡職審查義務的機構（包括新興數字資產中介），將面臨罰款或刑事處罰。

**三、制度融合與避免重複監管**

在OECD完成對CRS的全面評估後，新加坡採納了相關修訂建議，將CRS的覆蓋範圍擴展至新興金融產品及中介服務，同時注重與CARF框架的協調，防止監管重疊或遺漏，從而增強跨境稅收信息的完整性與可信度。

這一系列積極舉措彰顯了新加坡在保持全球金融中心地位的同時，致力於提升稅務透明度和合規性，構建與國際標準接軌且適應數字資產發展趨勢的新型稅收報告體系。

影響層面：這些變革對傳統金融機構和加密資產服務商均將產生重大影響，後者面臨的合規挑戰尤為嚴峻。新加坡正藉此強化其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和國際聲譽。

在全球稅務透明化的大趨勢下，CRS 2.0與CARF攜手構建了一張覆蓋傳統與加密資產的全球信息網絡。新加坡的積極行動，正是這一深刻變革的生動寫照，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合規已不再是可選項，而是關乎生存與發展的必答題。在這個「無處遁形」的新時代，「捷徑」就是提前規劃、儘早合規。主動將資產置於陽光之下，以專業策略應對規則的演變，方能在全球聯動的監管新紀元中穩健前行，守護財富的價值。

![2028 新加坡放大招！全面啟動CARF與CRS 2.0意欲何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7069.avif?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