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項旨在加強種族和諧的新法律將於周二(9月15日)正式生效,該法律將賦予政府遏制威脅種族和諧內容的權力。
新加坡內政部(MHA)周一表示,該法案於去年2月由國會通過,名為《2025年維護種族和諧法》(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Act 2025),旨在「通過專門的立法,鞏固並加強新加坡保護種族和諧的法律框架」。
該法案還設立了一個全新的總統種族與宗教和諧委員會(PCRRH),其首屆成員將於周二開始為期三年的任期。
內政部表示,PCRRH 將取代原有的總統宗教和諧委員會。
該委員會將就新法或《1990年維護宗教和諧法》(MRHA)下發出的限制令向總統提供審議和建議。
此外,委員會還可審議由內政部長或國會提交的影響種族或宗教和諧的事項,並在審議後向其報告觀點。
總統府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委員會成員應行使獨立判斷,並在就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的事項提供建議時共同協作。
聲明指出,委員會將由來自新加坡主要種族和宗教團體的代表,以及在公共服務或社區關係方面有傑出貢獻的個人組成。
「這確保了委員會能夠受益於多元的視角和經驗。」
總統達曼·尚穆加拉特南已任命前最高法院法官 Choo Han Teck 為委員會主席。
其他成員包括:
新加坡佛教聯合會會長 Seck Kwang Phing
印度教諮詢委員會主席兼跨宗教組織主席 K Sengkuttuvan
新加坡穆夫提 Nazirudin Mohd Nasir
新加坡教會全國理事會主席 Philip Lim
新加坡羅馬天主教會總主教 William Goh
ST工程國防航空總裁 Sarbjit Singh
道教聯合會及道教傳道會學術顧問 Lee Cheuk Yin
新加坡中華宗親會聯合會會長 Thomas Chua
新加坡駐巴基斯坦非居民高級專員 Ishak Ismail
前印度教捐贈委員會副主席 Bala Reddy
前歐亞協會主席 Sandra Theseira
相應的憲法修正案也將於周二與委員會的成立及新法的實施同步生效。
內政部表示,修正案還「賦予總統一項裁量權,即如果總統不同意少數群體權利總統委員會的建議,可以拒絕任命 PCRRH 的成員」。
限制令機制
內政部表示,該法案授權內政部長對那些參與傳播、製作或分發損害新加坡種族和諧內容的人員發出限制令。
類似的權力在《維護宗教和諧法》中已經存在。
限制令在送達後立即生效,不遵守限制令將構成犯罪。
內政部表示,這些權力使政府能夠針對傳播迅速且可能對社會凝聚力造成不可挽回損害的冒犯性內容,採取迅速且預先的行動。
此外,憲法修正案將允許總統在 PCRRH 的建議與內閣的建議不一致時,確認、取消或變更限制令。
種族相關法律的更新
根據該法案,一些現有的種族相關罪行將被遷移或更新。
內政部表示,《1871年刑法》中關於種族罪行的第 298 條和 298A 條將被廢除。
這些罪行將被新法第 39 條和 40 條取代(並進行更新),涵蓋以下行為:
煽動對某個種族群體的敵意、仇恨、惡意、敵對感,或對其進行輕視或嘲諷
基於種族而侮辱、誹謗、貶低、威脅或虐待他人
基於種族或針對某個種族群體煽動暴力
該法案為這些罪行引入了在《維護宗教和諧法》中已有的辯護理由。
內政部表示:「這包括對私人或家庭行為的辯護,以及出於善意指出某些事項以促使其被消除的辯護。」
社區補救計劃
新法還引入了「社區補救計劃」(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該計劃允許在從事影響新加坡種族和諧的行為後,個人採取補救措施。
在決定是否對某些種族相關罪行提起訴訟時,公訴人可能會考慮該人員是否圓滿完成了該計劃。
內政部表示:「這給涉嫌違規者提供了一個從種族主義行為中學習並進行彌補的機會,從而緩解社區緊張局勢並修復社區間的關係。」
該計劃將不適用於嚴重案例,例如涉及煽動暴力或嚴重破壞社會凝聚力的行為。
內政部強調:「這些案例將繼續被考慮進行刑事起訴。這傳遞了一個正確的信號,即此類行為將不被容忍。」
防止外國干預的保障措施
該法案將為指定的種族團體設立防止外國干預的保障措施,類似於目前應用於宗教團體的措施。
指定的種族團體必須披露外國和匿名捐款、外國關聯關係以及領導層組成,並遵守領導層限制。
內政部表示,在指定種族團體之前將與其溝通,並在 2028 年 4 月首次報告義務之前,指導指定團體履行報告要求。
內政部長還可以通過發布「外國干預限制令」,對特定的種族團體採取升級措施。
這是為了「預先防止、阻止或減少可能破壞種族和諧並對新加坡公共和平與公共秩序構成威脅的外國干預」。
該部門表示,外國干預限制令與種族內容限制令具有相同的保障機制。
《維護種族和諧法案》於 2025 年 2 月在國會獲得一致通過。然而,工人黨(Workers' Party)的幾位議員對更新總統權力的配套憲法修正案投了反對票。工人黨主席林尚祥(Sylvia Lim)認為,維護種族和諧、法律和秩序的責任應由政府承擔,而非總統。
內政部表示,新法加強了新加坡維護種族和諧、有效應對新興威脅以及保護多元文化社會免受惡意外國干預的能力。
「通過與促進社區間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持續努力相結合,該法案將有助於確保新加坡始終是一個凝聚且和諧的多元種族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