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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 男子被控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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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在新加坡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涉及造成火患等罪名被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26歲男子涉嫌在新加坡,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涉及造成火患和把個人銀行戶頭交給犯罪集團等罪行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當地警方在2025年6月至12月,於全島展開多次針對按摩院的執法行動。

初步調查顯示,這名男子在小印度、美芝路、麥波申路、實龍崗花園和馬里士他路,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

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名26歲男子還涉及另外兩起案件。

2021年10月,他涉嫌從海軍部街一棟建築四樓,扔下一根仍在燃燒的香煙,過後造成火患。

出借銀行戶頭賺取報酬 涉協助轉移贓款

2025年9月,他涉嫌把自己的銀行戶頭和網絡銀行資料交給犯罪集團,換取500元報酬;他的戶頭過後被不法分子用來行騙。

這名男子將在無照經營按摩院、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風險、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和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的罪名下被控。

根據新加坡按摩院法令,無照經營按摩院的業者一旦罪成,可面臨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罰款最高2萬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285節條文,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的風險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最長18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第3(1)條,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長達兩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第55A(1)條,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長5年監禁,以及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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