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  男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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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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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在新加坡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涉及造成火患等罪名被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26歲男子涉嫌在新加坡，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涉及造成火患和把個人銀行戶頭交給犯罪集團等罪行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當地警方在2025年6月至12月，於全島展開多次針對按摩院的執法行動。

初步調查顯示，這名男子在小印度、美芝路、麥波申路、實龍崗花園和馬里士他路，無照經營5家按摩院。

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名26歲男子還涉及另外兩起案件。

2021年10月，他涉嫌從海軍部街一棟建築四樓，扔下一根仍在燃燒的香煙，過後造成火患。

出借銀行戶頭賺取報酬 涉協助轉移贓款 

2025年9月，他涉嫌把自己的銀行戶頭和網絡銀行資料交給犯罪集團，換取500元報酬；他的戶頭過後被不法分子用來行騙。

這名男子將在無照經營按摩院、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風險、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和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的罪名下被控。

根據新加坡按摩院法令，無照經營按摩院的業者一旦罪成，可面臨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罰款最高2萬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285節條文，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的風險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最長18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第3(1)條，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長達兩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沒收利益）第55A(1)條，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長5年監禁，以及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