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來新加坡務工人員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6oavo
Published: 2019-05-02
Source: 獅城新聞

中國來[新加坡](https://www.sgcn.com/)務工人員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近期，大使館接到多起中國來新加坡務工人員求助。

經了解，多數求助者系輕信在中國的勞務公司或個人不實宣傳，繳納中介費後來新務工，

因工資、工作性質、工作生活環境與預期不符，與新方中介、僱主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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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關於外籍務工人員的法律法規較為嚴格。

關於中介費。新加坡《僱傭中介法》規定：

新加坡中介收費按照僱主與務工人員所簽訂的合同期限確定，

一年以內不超過1個月工資，一年以上最高不超過2個月工資。

如僱主在6個月內單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應退還50%中介費，

但如存在下述情況，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費：

(1)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屆滿；

(2)僱主超過六個月解除合同；

(3)務工人員自願解除合同或擅自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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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交的中介費不在新加坡法律保護範圍內，務工人員可通過與中國中介溝通，

或向中國當地商務部門投訴反映，或提起法律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關於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新加坡《僱傭法令》《外籍勞工法案》 規定：

勞資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

未規定的，按在僱主處實際工作時間確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為1天；

(2)超過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為2天；

(3)超過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為2周；

(4)超過5年的，通知期為4周。

如僱主拖欠薪水（含工資或加班費），符合以下條件可向人力部申請追討：

(1)合同符合《僱傭法令》規定；

(2)如已離職，必須在離職後6 個月內提出申請；

(3)只可追討申請之日之前不超過12個月的薪水。

外籍勞工只能從事工作準證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為準證上列明的僱主工作，不得從事兼職。

外籍勞工被解僱後，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為勞務准證（WP）7天，工作準證（SP）1個月，就業准證（EP）3個月，

停留期內如無新加坡人力部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新加坡外籍務工人員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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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力部：18 Havelock Road,諮詢電話:+65-64385122。(負責工資、休假、解僱等勞資糾紛以及工傷索賠諮詢；

勞務准證(WP)的簽發、更新和取消等投訴諮詢)

新加坡外籍勞工中心：62 Rangong Road，求助熱線：+65-65362692。

(協助勞工處理僱主拖欠工資、住宿和醫療條件不足及工作環境惡劣等方面的投訴，

辦公時間：周二至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5點，周六和周日上午11點到下午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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