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16歲少女缺錢用,上網找「甜心爸爸」,500元(約1500令吉)性交易談不妥後遭性侵,「甜心爸爸」辯稱約她見面是為證明她是裸照中的女生,並想和她吃飯喝咖啡。
被告是42歲的高勇文,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376B(1)節與未滿18歲者進行性交易,受害者是一名16歲的未成年少女,為保護身分,法庭發出限制令,媒體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資料。

16歲少女上網找「甜心爸爸」。(檔案示範照)
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前年7月至8月間,少女在網絡平台「Locanto」設立帳號找「甜心爸爸」,表示願意提供口交和手淫服務,但不能性交。
被告在8月1日通過平台聯繫少女,稱有意當她的「甜心爸爸」,兩人之後改以微信聊天。
少女告訴被告自己只有16歲,並在要求下發照片給被告,被告問他是否能以500元進行性交易,少女拒絕。
不久後,被告再次約少女出來見面,並從她的住家接她到補習地點,但在抵達目的地之前,被告帶少女到停車場,開始吻她。
被告也解開少女的短褲,然後用手指性侵她。這時,少女表示她已經遲到了,被告則給她50元(約150令吉)。
少女母親發現她手機里的色情短訊,報警揭發女兒找「甜心爸爸」。
東窗事發後,被告不認罪,辯稱少女汙衊他,稱發短訊給少女僅是為了「消磨時間」,而他想花500元約少女出來見面,目的只想吃飯、喝咖啡和看電影。
但控方反駁,認為以500元換取普通約會的說法非常荒謬,指被告的目的是想和少女發生性行為。
被告聲稱約女郎見面只為了證明對方是否」真實「,但控方指出,少女在被告的要求下發了3張照片包括自己的裸照,這些都足以消除被告的顧慮。
少女也提議通過視頻通話以證明其身分,但卻遭被告拒絕。
此外,被告知道少女有經濟困難,利用這一點說服她與他進行性交易,雖然少女不肯,但被告仍不肯妥協。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被告周一午被定罪,案展至下個月下判。(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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