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少女找外快 遭「甜心爸爸」指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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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3-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5日訊）16歲少女缺錢用，上網找「甜心爸爸」，500元（約1500令吉）性交易談不妥後遭性侵，「甜心爸爸」辯稱約她見面是為證明她是裸照中的女生，並想和她吃飯喝咖啡。

被告是42歲的高勇文，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376B（1）節與未滿18歲者進行性交易，受害者是一名16歲的未成年少女，為保護身分，法庭發出限制令，媒體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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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上網找「甜心爸爸」。（檔案示範照）

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前年7月至8月間，少女在網絡平台「Locanto」設立帳號找「甜心爸爸」，表示願意提供口交和手淫服務，但不能性交。

被告在8月1日通過平台聯繫少女，稱有意當她的「甜心爸爸」，兩人之後改以微信聊天。

少女告訴被告自己只有16歲，並在要求下發照片給被告，被告問他是否能以500元進行性交易，少女拒絕。

不久後，被告再次約少女出來見面，並從她的住家接她到補習地點，但在抵達目的地之前，被告帶少女到停車場，開始吻她。

被告也解開少女的短褲，然後用手指性侵她。這時，少女表示她已經遲到了，被告則給她50元（約150令吉）。

少女母親發現她手機里的色情短訊，報警揭發女兒找「甜心爸爸」。

東窗事發後，被告不認罪，辯稱少女汙衊他，稱發短訊給少女僅是為了「消磨時間」，而他想花500元約少女出來見面，目的只想吃飯、喝咖啡和看電影。

但控方反駁，認為以500元換取普通約會的說法非常荒謬，指被告的目的是想和少女發生性行為。

被告聲稱約女郎見面只為了證明對方是否」真實「，但控方指出，少女在被告的要求下發了3張照片包括自己的裸照，這些都足以消除被告的顧慮。

少女也提議通過視頻通話以證明其身分，但卻遭被告拒絕。

此外，被告知道少女有經濟困難，利用這一點說服她與他進行性交易，雖然少女不肯，但被告仍不肯妥協。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被告周一午被定罪，案展至下個月下判。（人名譯音）

**Post 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