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寓玩仙女棒保安竟提出須申請，獅城警方明明沒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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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3-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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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中秋節，本地的孩童們都會提燈籠、揮煙花棒。（聯合早報） 

**作者 侯佩瑜**

**煙**花棒（sparkles，又稱仙女棒）是新加坡各族小孩逢年過節會在住家樓下玩的童年小玩意。一般在本地超市、鄰里五金店或者派對用品店裡都能買到。

有一位名為曹彥菲的讀者投函《聯合早報》，詢問在新加坡玩煙花棒難道還須正式申請嗎？

原來，曹彥菲說自己日前到朋友的執行共管公寓，一起帶著孩子們到遊樂場玩煙花棒，卻被該公寓的保安制止，理由是擔心會引發火患，所以必須先向公寓申請，批准後才能玩。

據她了解，中秋節曾看過有居民玩煙花棒，但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向公寓申請。她並沒有透露具體是哪一個執行共管公寓，暫不清楚本地其他公寓是否有同樣的規定。

保安後來要求她的朋友留下電話號碼、樓號和單位門牌，用意是萬一有什麼意外發生，能聯繫上他們。曹彥菲認為，保安擔心的意外不僅是火患，也擔心要向上級報備或需要追究時能找到當事人。

讓她懊惱的是，她偶爾也會在組屋樓下，看到小孩們在節日時玩煙花棒，但從不知玩煙花棒這麼低風險的活動竟要申請。她質疑，難道申請了就能避免火患發生，不會發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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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3月22日《聯合早報》的言論版）

根據新加坡警方早前發出的文告，在本地是可以合法玩煙花棒的，但需要負責任地使用煙花棒。

在新加坡，進口和售賣一些煙花棒雖然合法，但公眾應根據製造商列出的安全準則來使用這些煙花棒。

警方嚴厲看待燃放利用煙花棒製成的爆炸物的行為。自製爆炸物可能造成火患和噪音，引起民眾不必要的恐慌。燃放爆炸物也可能導致民眾受傷或財物損壞。

濫用煙花棒製造爆炸物，違例者可被判坐牢長達一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全國防火及民事緊急應變理事會也就玩煙花棒列出一些注意事項： 

孩童在玩煙花棒（sparklers）時，應有家長在場督導； 

把煙花棒放在封閉的盒子，遠離有火焰的地方； 

每次只點燃一支煙花棒，身體與煙花棒應保持一隻手臂長度的距離； 

不要將點燃的煙花棒丟向可燃材料。 

煙花棒燃盡後，別立刻用手碰觸，而是把仍發熱的尾端浸入一桶水，直到冷卻後才處置。 

使用和儲存煙花棒時，應按照商家在包裝上的安全指示。 

政府都沒規定玩煙花棒前需事先提出申請，那執行共管公寓是否過於小題大作了？

玩過煙花棒的人應該都知道，煙花棒一點燃幾秒後就完全熄滅，飛濺的火花還沒觸地就燃滅了。如果逐支點燃，火患的風險真的不高，甚至比剛熄滅的菸蒂還小。

如果玩煙花棒需要預先申請，那麼抽菸是不是也應該提前申請呢？萬一抽菸者沒把菸蒂完全熄滅，釀火患怎麼辦？

如果實在擔心玩煙花棒會有火災隱患，該公寓可出公告，提醒居民玩煙花棒的注意事項，或者像管控吸菸那樣，設定一個燃放專區，讓大家在風險較低的區域玩，也方便管理人員檢查有沒有未熄滅的火源。

紅螞蟻能為公寓管理層找到最合理的解釋是：在遊樂場玩煙花棒，有可能會破壞地上的塑膠防護墊。或者早前有居民在公寓內玩煙花棒作出不負責任的行為，管理層因此推出這個須先申請的預防措施，一來能提醒大家，又方便追究肇事者。

過去10年偶爾曾有不負責任玩煙花棒的新聞報道： 

**2019年**：一群少年在露天花園嬉笑打鬧，其中一人點燃煙花棒，從高樓花園拋落地 

**2016年：**據民防部隊提供的2017年全年數據顯示，2016年共有3871起火患，第一大原因則是因已燃物體如菸蒂、煙花棒、火炭餘燼等造成的火患，占超過一半； 

**2014年：**燃放由煙花棒製成爆炸物的事件接連出現，警方頭7月就已經接獲17起案件，逮捕了72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地擁有或售賣「小砂炮」是犯法的。就是那種拋擲在地上或將它拿來踩，就會發出「卜卜」聲的小砂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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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8年間，警方就禁止「小砂炮」進口；當時，由於許多青少年用「小砂炮」來作弄人，而引起公眾的憂慮及不滿。（聯合早報）

1972年新加坡政府下令全面禁止私自燃放煙花爆竹，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從此鞭炮爆竹聲成絕響。不過，煙花還是能燃放的，只是必須由獲得批准的主辦方才能燃放。

無獨有偶，馬來西亞政府禁止民眾燃放煙花爆竹近30年後，今年2月內閣一致同意解除這項禁令，預計最快會在下個月開齋節前後生效。換言之，當地民眾今後每逢佳節喜慶都能合法燃放煙花和爆竹。

過去51年，新加坡小孩已經缺失了放煙花爆竹的趣味，如果連一時興起想玩煙花棒這種小玩意都得嚴加管控，那現代小孩的童年真的很無趣呢。

難不成，新加坡人日後想要回味和體驗這些樂趣，都需要越堤才能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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