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老師深夜買醉，不戴口罩還辱罵警察，被罰4千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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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18
Source: 獅城新聞

10月14日，一位在新加坡當老師的英國籍男子因深夜醉酒、辱罵警察，且沒戴口罩，而被罰款 4,000 新元。

這位男子名叫Gary Joseph Bates Holland（以下簡稱霍蘭德），37歲，英國國籍，曾在One World International School這所國際學校當老師。事發後，這名男子從OWIS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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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OWIS）

事發經過 2020年6月26日凌晨1時36分，警方接到報警，稱兩名醉酒者在裕廊東的購物商場外「鬧事」。4分鐘後，幾名警官趕到現場，看到商場保安正在與霍蘭德進行溝通，他旁邊還有另外一名男性朋友（但法庭未說明這位男性朋友的更多信息）。

當時警察看到他沒有戴口罩，便問他口罩在哪裡，他說不知道。

兩名警官試圖走近他，他便大聲說「離我遠點，否則我會踢人的！」

警官回應說，他們是來幫助他的，但是霍蘭德一直持敵對態度，還說如果警官敢動他，他就要把他們打倒。

接下來，警官要求霍蘭德提供身份證件進行核查，結果他還是不配合，甚至向警察爆粗口，不斷辱罵警官。

警官要求他離開此地，但他沒有理會，反而聲稱「有人對他做了某些事。」隨後，警官立刻在霍蘭德回頭的一瞬間，迅速將其按倒在地。另一名警官則在用手銬把他銬住後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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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網絡）

霍蘭德目前一共面臨四項控狀。

在法庭上，霍蘭德對「辱罵公務員」、「牴觸冠病19 （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兩項罪名認罪。但對於「在公共場所醉酒並製造混亂」，以及「用語言攻擊另一名警官」這兩項罪名，他並不承認。對此，法官將在之後進行判決時一併考慮。

新加坡法律規定，辱罵警察可被判入獄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 5,000 新元，或兩項並罰。而違反牴觸冠病19 （臨時措施）（管制令），則可能會被判入獄最長 6 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 新元，或兩項並罰。 在法庭上，霍蘭德的律師透露，他已經在新加坡找到新工作，還是繼續當老師，但沒有說是哪間學校。

律師也替霍蘭德向法官求情，說他當時是和同事朋友聚餐，因為爭論引發不愉快且喝醉酒，才導致事件的發生；他已經知道錯誤並感到後悔，希望從輕發落；他也表示打算和女朋友結婚，並繼續在新加坡工作生活。

**新加坡是一個法治國家，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如果有情緒或壓力可以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發泄，切勿以身試法，悔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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