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車「拖警」判監罰款終身禁駕 男子上訴求減罪被駁回

2021/05/29   •   6326閱
馬莎拉蒂「拖警」案令人震驚!37歲男子李承彥原本辯稱將跑車借給朋友,但最終承認是肇禍司機,因為慌張逃逸。導致交警受重傷。經過審訊後,法官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刑罰包括坐牢四年七個月及吊銷駕照。 這起馬莎拉蒂「拖警」事件引發廣泛關注,案件真相令人深思。

駕駛瑪莎拉蒂「拖警」的男子說辭大反轉,他受審時一直堅稱把跑車借給朋友,但昨早終承認自己是肇禍司機,因慌張害怕才開車逃走。他上訴要求減罪和判最多15個月的監禁即可。控方斥責被告顯然在說謊,高庭法官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7歲男子李承彥所面對的刑罰是坐牢四年七個月、罰款3700元,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他目前已在服刑中。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李承彥於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在沒有系安全帶的情況下,在勿洛水池路開著瑪莎拉蒂跑車,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69/16698549.avif

撞傷與拖行交警發生於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在勿洛水池路一帶,李承彥(小圖)當時因為沒有系安全帶,結果被交警攔下。(檔案照)

他過後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對69項控狀。國家法院先針對其中10項罪狀,包括撞傷交警的罪狀進行審訊並判他罪成。李承彥不服所判,昨早通過新的代表律師上訴至高庭。

律師在書面陳詞中指出,李承彥不再否認自己在案發時就是駕駛跑車肇禍的司機。這有別於他在審訊期間所稱的,即事發當晚把車子借給一個穿著與他幾乎「一模一樣」的朋友,自己並非開車的人。

律師告訴法官,李承彥案發前已被吊牌,當晚交警把跑車攔下,李承彥感到害怕與慌張,一時間沒想太多,踩了油門就開車跑掉。律師強調,李承彥承認自己的行為魯莽,但他非蓄意導致他人重傷,沒想到最終發生了不幸的後果。

律師吁法官把李承彥所面對的蓄意重傷公務員的罪名,減輕至魯莽行為重傷他人;按照該法律條文的判例,法庭判李承彥坐牢12至15個月即可。

控方駁斥,被告的說辭出現了大反轉,他顯然是在對法庭撒謊和編造故事,至今仍毫無悔意。而且,當時交警就跑車旁邊,被告不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傷害到他人。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被告說辭反覆,根本不可靠,他開車撞傷交警的行為不能只是以「魯莽」來形容。(人名譯音)

記者:黃佩玲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69/16698551.avif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