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車「拖警」判監罰款終身禁駕 男子上訴求減罪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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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29
Source: 獅城新聞

駕駛瑪莎拉蒂「拖警」的男子說辭大反轉，他受審時一直堅稱把跑車借給朋友，但昨早終承認自己是肇禍司機，因慌張害怕才開車逃走。他上訴要求減罪和判最多15個月的監禁即可。控方斥責被告顯然在說謊，高庭法官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7歲男子李承彥所面對的刑罰是坐牢四年七個月、罰款3700元，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他目前已在服刑中。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李承彥於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在沒有系安全帶的情況下，在勿洛水池路開著瑪莎拉蒂跑車，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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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與拖行交警發生於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在勿洛水池路一帶，李承彥（小圖）當時因為沒有系安全帶，結果被交警攔下。（檔案照）

他過後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對69項控狀。國家法院先針對其中10項罪狀，包括撞傷交警的罪狀進行審訊並判他罪成。李承彥不服所判，昨早通過新的代表律師上訴至高庭。

律師在書面陳詞中指出，李承彥不再否認自己在案發時就是駕駛跑車肇禍的司機。這有別於他在審訊期間所稱的，即事發當晚把車子借給一個穿著與他幾乎「一模一樣」的朋友，自己並非開車的人。

律師告訴法官，李承彥案發前已被吊牌，當晚交警把跑車攔下，李承彥感到害怕與慌張，一時間沒想太多，踩了油門就開車跑掉。律師強調，李承彥承認自己的行為魯莽，但他非蓄意導致他人重傷，沒想到最終發生了不幸的後果。

律師吁法官把李承彥所面對的蓄意重傷公務員的罪名，減輕至魯莽行為重傷他人；按照該法律條文的判例，法庭判李承彥坐牢12至15個月即可。

控方駁斥，被告的說辭出現了大反轉，他顯然是在對法庭撒謊和編造故事，至今仍毫無悔意。而且，當時交警就跑車旁邊，被告不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傷害到他人。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被告說辭反覆，根本不可靠，他開車撞傷交警的行為不能只是以「魯莽」來形容。（人名譯音）

記者：黃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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