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前巴士車長控公司違反雇用法令 高庭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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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8-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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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蔡廣明起訴新捷運違反雇用法令，被高庭法官裁定敗訴。（取自早報網） 

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被判敗訴，高庭法官裁定，新捷運在安排工作時間與工資等方面沒有違反僱傭法令，包括公司有權決定安排雇員每周在哪一天休息，並且沒有少付起訴人的加班費。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籍起訴人蔡廣明（62歲）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這13人於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稟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為判例案件。

蔡廣明的案件在今年3月於高庭開審，前後審理了大約7天，林茵倩法官於8月26日發表書面裁決，判蔡廣明敗訴。

蔡廣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新捷運當巴士車長。訴方稱，在蔡廣明為新捷運工作期間，公司安排他連續工作7天後才有1天的休息日，這麼做等於違反僱傭法令第36（1）節的條文，即每名雇員每周必須有一個休息日。

但法官指出，相關法律准許僱主規定雇員每周可以在哪一天休息，每周的休息日也可以是不同天。

同時，根據國會對法律條文的詮釋，所謂「一個星期」是從星期天午夜開始計算；如此一來，僱主可以安排雇員連續工作長達12天後才休息一天，而雇員們也有機會輪流享有周末兩天連休。

換言之，蔡廣明連續工作7天後才有1天的休息日，這樣的安排沒有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