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住滿五年就賣組屋　為何房產經紀、買家和鄰居都沒舉報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6xj8P
Published: 2022-12-23
Source: 獅城新聞

![未住滿五年就賣組屋　為何房產經紀、買家和鄰居都沒舉報](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2/17123492.avif?1679323010)





登加新鎮的預購組屋。（聯合早報） 

**作者 侯佩瑜**

**在**新加坡，如果購買政府預購組屋，卻從曾未搬進去住，在滿足了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的規定後，可以把房子放到轉售市場求售嗎？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日前在臉書上解答說：

***「這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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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解釋說， *那是因為，購買預購組屋單位的屋主，在MOP期間必須自住，如果屋主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該單位就必須歸還給建屋局。*

*建屋局之後會把該單位歸入剩餘組屋單位，供其他買家申請。*

*否則，屋主就算是違反建屋局條例，當局將展開相應的調查。*

李智陞呼籲，如果懷疑組屋單位被濫用，可撥打免費熱線1800-555-6370，向建屋局反映。

新加坡一般預購組屋的最低居住年限是五年，黃金地段組屋模式（PLH）則是十年。

說實話，「最低居住年限」字面上已清楚表達，屋主在限期內必須居住裡頭，無法做到這個要求，就不能轉賣組屋。

然而，這個聽起來大家都明白的條規，還是有不少人會走灰色地帶。

日前，一個位於義順51街第505A座的五房式角落單位，通過房地產網站Property Guru求售。這個1206平方英尺的單位叫價69萬新元。

在網上一看單位的照片，就知道屋主從沒住進去過。因為組屋已交付八年，整個單位仍是「原裝」，不僅水電未通，也沒鋪設地板，甚至連馬桶蓋的塑料紙都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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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Guru）

五房式預購單位當時的售價介於27萬7000元至35萬2000元。這也意味著，屋主想以翻倍價格轉售該單位。

負責出售這間組屋的經紀告訴網媒《慈母艦》，這個單位是由一對夫婦購買的，但後來家裡生意越做越好，就買了有地住宅，讓所有家人都住在一起，因此這個單位就長期閒置著。

網民看了當然眼紅，直呼：**這些人根本都不需要組屋！**

不少網民說，上網隨便搜一搜就有好幾個這樣的「空置」組屋單位在求售，走漏洞的人並不少。

另一個網民也揭發的另一間五房式單位。這是位於武吉巴督東6道的SkyPeak，今年是屋主拿鑰匙的第五個年頭，求售價為68萬8888新元，購入價為41萬1000元起跳。

這個單位雖然有鋪設地板，但馬桶蓋的塑料紙同樣並未拆除。 

![未住滿五年就賣組屋　為何房產經紀、買家和鄰居都沒舉報](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2/17123495.avif?1679323010)





（Property Guru）

空置預購組屋翻倍價格求售，自然引起網民熱議。

**爭論點一：房屋經紀知情不報，是否該受到處分？** 有三年經驗的房地產經紀告訴紅螞蟻，本地經紀都熟讀建屋局的條規，知道未滿最低居住年限，是不能出售組屋。

他坦言，未住滿五年就賣房子的人不在少數。但經紀們一般不會主動「調查」屋主是否真的整整五年都自住在單位內，尤其是那些有裝修過的房子，光憑肉眼是看不出的。

他指出，義順的空置組屋屬於比較特殊的例子，一看就知道沒人住，無論在情在理都不應該出售，也可能觸犯房地產代理理事的準則。 但據他所知，經紀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幫忙出售。

***潛台詞：**哪位房產經紀會自己打破自己的飯碗，而向當局舉報？* 義順的房屋廣告在引起討論後已經被撤下，相信該房屋經紀也知道自己那麼做是不對的。

**爭論點二：交易成功後建屋局會派人上門檢查單位，「空屋」如何逃過他們的法眼？**

其實，屋主都必須獲建屋局批准才可轉售單位。

交易成功後，建屋局也會到單位檢查單位情況，如是否存在違建情況。

像上述這些單位，一看就知道沒人居住過，照理當局檢查時，看到了應該會進一步調查屋主是否滿足最低居住年限的條件，也應該不會批准這宗交易。 但房地產經紀告訴紅螞蟻，他曾看過這樣的空置單位成功賣出。

他透露，當局人員各司其職，負責上門檢查違建的人員知道該房子已經批准出售了，一般不會去管職責以外的事。

經紀也說，買家其實更喜歡這種完全沒有裝修過的「毛坯房」，省去拆除的費用。因此買家一般也不會去舉報，除非有鄰居看不順眼或非常有正義感。

所以，要促成這樣的一宗買賣，整個過程中需要有不少人裝作沒看見呢。

**爭論點三：如何監管屋主是否真的住在單位內？如何計算未居住在單位的時間？**

建屋局官網明文規定，屋主必須親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才可以申請轉售單位。

這個最低居住年限是從拿到鑰匙的那天算起，屋主**沒有居住在單位內的任何時間**都不會被計算在內，包括出租單位的時間。

若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內因各種原因，例如離婚，破產或孩子就學需求而必須搬家或出售組屋，政府將逐一評估每個申請。

違規的屋主將受到處罰，包括書面警告、最高5萬元的罰款，甚至是強制收回單位。

那麼，當局是如何計算這些沒居住在單位的時間呢？

有網民指出，一些預購組屋是有微裝修的，但屋主不常住或根本沒住在裡頭，五年限期一到也照賣。

以下是網民們列出的例子： 

*一些住了一兩年後就搬去照顧年邁父母與他們住，於是組屋就空置著；* 

*一些周一到周五搬到父母家，因為更靠近工作地點或方便父母照顧孩子等因素，周末才回自己的組屋；* 

*有人不住在組屋，只是周末才回去「度個假」，告訴鄰居「我們有居住在這裡」；* 

多數受訪房產專家都說，儘管最低居住年限是共識，但實際監管屋主是否真的住在單位內，卻是十分困難的。

據知，除了依靠公眾提供的反饋去調查屋主之外，建屋局也會定期進行抽查。

大家咬住這個議題不放，主要是因為當局多次強調政府組屋是國家給予大量津貼的公共住屋，售價相對可負擔得起，大約是新加坡人中位數年薪的四到五倍。

所以一旦有人買了組屋卻不居住，就證明他們根本不需要這套單位，只是買來投資賺錢，這的確很浪費有限的房屋資源。畢竟，新加坡還有很多真正需要組屋的人，依然等不到一套心儀的組屋。 

![未住滿五年就賣組屋　為何房產經紀、買家和鄰居都沒舉報](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2/17123496.avif?1679323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