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如何召開新加坡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EGM）？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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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是在**重要業務事項**需要獲得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召開的公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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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

新加坡的**董事會成員**可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一般召集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任何持有表決權總數（股份）至少**10％**的成員可以通知該公司的董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2個或更多的擁有至少**10％**的已發行股份的董事會成員可以通知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新加坡法院規定一些公認的情況，**不能夠**下令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包括：

**1、**無法滿足法定要求；

**2、**公司日常管理陷入僵局

如何通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為了成功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公司有義務向其成員發出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通知。

對於私人公司，所有會議的最少通知期**為14天**。但是，對於公眾公司，特殊決議需要**21天**的通知期，公司章程中可能規定了不同的更長的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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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決議**是在會議上以簡單多數（即超過50％）的票數通過的正式決定。會議必須提前14天書面通知。但是，如果擁有至少95％投票權的成員同意，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召開會議。

公司根據《公司法》必須通過普通決議的決定示例：

**1、**在任期屆滿前罷免董事

**2、**決定一個大會是公司年度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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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是在會議上至少需要獲得**75％**多數票才能通過的正式決定。

對於上市公司，必須提前21天書面通知會議。對於私人公司，必須給予14天的書面通知。

但是，如果擁有至少**95％**投票權的成員同意，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召開會議。

此外，公司必須將所有特別決議的副本提交ACRA。當要做出的決定特別重要時，需要特殊的決議。

根據《公司法》，公司必須通過特別股東決議的決策示例包括：

**1、**修改其章程中的任何規定

**2、**更改其名稱

**3、**減少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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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縮短通知期？

如果發現需要縮短通知期限，則需要擁有至少**95％**總表決權（股份）的董事會成員都同意。

通知中必須提供有關臨時股東大會擬議業務事項的**足夠信息**。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都應在通知中明確說明。該通知還應包含臨時股東大會的議程，以告知成員將在會議上討論的業務事項。

此類通知可以通過掛號信發出，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公司網站上的通知公告，但需要公司的章程里有明確的規定可以使用此類電子傳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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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

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必須達到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有權投票的成員必須在會議期間出席的最少人數。大多數公司章程都會指定會議的法定人數。

如果公司章程未指定法定人數，則必須親自出席的最小成員人數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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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通過

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通常在會議結束時透露。因此，在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前將知道決議案是否獲得通過。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在臨時股東大會之後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使通過的決議正式通過。

比如，通過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公司自願清盤（結束）。特殊決議的副本必須在**7天內**提交給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制局（ACRA）。此外，必須在**10天內**在新加坡的至少一家報紙上發布相同決議的通知。只有這樣，董事才能任命清算人開始自願清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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