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長租住黑白屋引質疑 調查報告一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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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30
Source: 獅城新聞

## 部長租住黑白屋引質疑 調查報告一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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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部長租住萊道路國有產業引發質疑，李顯龍總理隨後要求貪污調查局和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展開調查。 

調查結果前天（28日）公布，《8視界新聞網》為你整理出報告所解答的問題。

部長的房租有比較低嗎？ 

兩名部長的房租都不低於土地管理局的「指導租金」（guide rent）；尚穆根開出的租金跟指導租金相同，維文的甚至超過指導租金。

維文在2019年租下萊道路31號時，萊道路其他黑白屋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介於25元至33.33元，萊道路31號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則為23.05元，確實稍微比較低，但這是因為考慮到房子的狀態。數據顯示，萊道路黑白屋2019年平均的每平方米月租是29.78元。

至於尚穆根在2018年租下的萊道路26號，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則是30.94元，在同一區其他黑白屋的26元至33.33元範圍之內。當時，萊道路黑白屋平均的每平方米月租是29.60元。

土管局有特別裝修部長租的房子嗎？ 

土管局花了51萬5400元為尚穆根租住的萊道路26號進行修復，並且花了57萬零500元修復維文租住的萊道路31號。

調查發現，土管局為這兩間黑白屋進行的修復，跟當局為其他相似房子進行的修復，不相上下。

土管局作為業主，在出租黑白屋之前，有責任進行必要的修復工作，以確保房子適合居住。

另外，土管局也花了大約17萬2000元清除萊道路26號旁的土地，那是因為雜草叢生造成不便，也可能影響住戶的安全。

尚穆根主動要求自費維護這塊地，每年估計要花大約2萬5000元。

土管局為萊道路31號進行的修復工作則包括維修屋頂和檢查水電等等。

尚穆根建游泳池有得到批准嗎？ 

兩位部長所租住的黑白屋都在1991年被列為受保留建築物。受保護建築在進行裝修前，必須事先申請許可，而這一般由市區重建局批准。但是，針對建築外部且不影響建築的小型工程無需當局批准。

市區重建局早前告訴土管局，萊道路26號增建游泳池無需當局批准，因為這算是不影響受保留黑白屋的「小型工程」。

這些黑白屋砍那麼多樹是合規的嗎？ 

兩間黑白屋都在樹木保育區範圍內，若要砍伐樹圍超過一米的樹，就要得到國家公園局批准。土管局有向公園局批准，也有保留相關記錄。

部長們的租約有比較長嗎？ 

黑白屋的租約一般是兩年或三年，最高可達三年加三年加三年，一般會在簽訂租賃協議時談妥。

由於尚穆根的妻子承諾花超過40萬元進行裝修，土管局批准他們簽訂三年加三年加三年的租約。

維文的妻子也承諾花超過20萬元進行裝修，所以土管局一開始讓他們簽訂了三年加兩年加兩年的租約，去年續約時延長到三年加兩年。

兩間黑白屋的租約都在頂限以內。

部長租住國有產業有利益衝突嗎？ 

尚穆根是律政部長，而土地管理局隸屬律政部，尚穆根若參與出租程序的決策工作，那就會產生利益衝突。

但貪污調查局的報告指出，尚穆根當時就告訴了律政部副秘書，自己將迴避任何有關黑白屋租賃的討論工作，並指示他在必須將問題交由部長定奪時，去找時任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的英蘭妮。若問題超出英蘭妮可定奪的範圍時，英蘭妮可以去找張志賢。

尚穆根也有向張志賢通報，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現任何衝突。

至於維文，他的職責不包括土管局，因此不會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

貪污調查局和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針對兩位部長租住國有產業一事展開調查後，分別提呈的報告顯示，兩位部長並沒有濫用權力，也沒有在這起事件中涉及利益衝突。

不過，貪污調查局發現，土管局在說明萊道路26號的情況時，對「指導租金」一詞的使用不夠精確。當局指尚穆根以高於指導租金的價格租下萊道路26號是不確實的；實際上，尚穆根的租金跟指導租金相同。

儘管如此，這並沒有顯示任何涉及事件的土管局職員有不良意圖，或在估價時濫用職權。

我國總檢察署同意貪污調查局的報告內容和建議，並表示因為沒有發現任何罪行，因此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