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後性侵小鮮肉 獅城男判監10年 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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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男子以介紹女性朋友為誘餌，與一名比自己小20歲的男青年交友，再趁對方喝醉時實施性侵，被判監禁10年和鞭打12下。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7年8月9日凌晨時分，面對三項控狀的被告白傑弗里（譯音，45歲）被指在公寓住家內，對一名20歲的男子做出口交與性侵等行為，被告當時40歲。

《聯合早報》前日報導，審訊揭露，案發幾周前，受害青年剛與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為此想要認識新的異性；他在一家名為「Hero’s」的酒吧認識被告，並且想通過被告認識當時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

兩人交換電話號碼，被告也邀請青年與女子參加他舉辦的一個生日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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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批准被告以8萬新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案的審理。 

案發前的晚上，被告與青年相約出外喝酒；經過一夜狂飲後，喝醉的青年要求到被告的家暫住一宿。

控方指被告與青年在凌晨4時之後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飲料給青年飲用，接著青年在被告臥房的地板上睡著。

過了一會兒，當青年醒過來，驚見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為他口交。被告也試圖與青年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青年。

原本意識昏沉的青年卯足力氣把被告推開，然後跑到廁所清洗身體，因為他對被告的所作所為感到非常噁心。

青年接著離開被告住家，撥電話告訴朋友自己被「強姦」，朋友建議他報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被告辯青年青年性行為 

不認罪的被告辯稱，他是在青年同意青年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以及青年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高庭法官蔣詩琦認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支持被告的說法，包括雙方的短訊聊天記錄也沒有顯示青年在性方面對被告有興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來，青年的庭上證詞非常具有說服力，在案發後對朋友和警方敘述被性侵犯的說辭也前後一致。

法官指出，從青年與警方的通話錄音可聽出，他在案發後情緒激動。

法官斥責被告對一名喝醉後無法同意發生性行為的青年犯案，並且導致受對方蒙受心理創傷，患上廣泛性焦慮障礙（Generalised Anxiety Disorder）。法官於周一（3日）判被告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將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法官批准他以8萬新元保釋在外，等候審理上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