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未成年者遭商業性質的性剝削,政府規定除了持有和散播含有侵害少兒內容的圖像和影片將列為刑事罪,孩童造型的性愛娃娃同樣將是違法的。
內政部和律政部昨天發聯合公告指出,科技發達推動孩童造型性愛娃娃的生產,政府因此決定將持有、生產、銷售和分銷這類性愛娃娃的行為列為刑事罪。罪成者可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公告(圖片來自MHA官網截圖)
政府接受《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即含有侵害少兒內容的不同類型媒介,一旦展示的孩童是真實或逼真的,都屬違法。
所謂侵害少兒內容,包括展露從事性活動、全裸或部分裸體的少兒,以及對少兒施暴和虐待等。非自願取得,並曾採取合理措施停止持有這類圖像或影片,又或行為合乎法律的合法目的如司法或教育目的,都可作為辯護理由。
雖然參與公共諮詢者都認為剝削真實孩童的圖像和影片顯然是錯誤的,但關於是否應將漫畫等虛構作品定性為犯罪的意見不一。
聯合文告說,那些不支持將含有侵害少兒內容的虛構作品定性為犯罪的人認為,創作這類作品不會對真實孩童造成傷害。政府檢討後,決定這類作品在刑事法典中仍將屬猥褻內容,而且因涉及弱勢受害者,罪犯將受更嚴厲的處罰。
另外,法案設立新法保護受性侵的16歲至18歲青少年,如果犯案者憑藉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信任,進行侵入性行為,將面對更重的刑罰。
為了協助法庭確定罪犯和受害者關係是否具有剝削成分,兩者之間的年齡差異,以及罪犯對受害者起到的影響力等,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一些關係也被假定為存在剝削,包括親子、師生、醫患,以及律師和客戶。
針對性罪犯初期的「獵捕」行為,法案也新增兩項罪名,即與未滿18歲者大談性事,以及給他們觀看色情影片或在他們面前進行性行為,這是為允許執法人員更早介入,同時確保性誘的所有不同階段都被定性為刑事罪。
(信息來源:新加坡MHA&MIN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