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社會服務機構擔任培訓員的女性於周五(8月7日)被判處14周監禁。此前,她推搡一名智力障礙人士,導致對方膝蓋脫位並出現多處骨折。
21歲的新加坡人 Nur Amira Shahirah Azmi 對一項指控認罪,即故意傷害一名她明知是弱勢群體的女性,並導致其受到嚴重傷害。
由於法院發布了禁令,受害者的身份及事發地點均不予公開。
法庭獲悉,受害者在10多年前被診斷出患有智力障礙,根據《刑法》第74條,她被定義為弱勢群體。
事發時,受害者正在該機構參加培訓計劃。2024年8月30日中午前,受害者與一名男性學員在教室里等待午餐。此前,培訓員已指示受害者在午餐時間不要幫助該男子,目的是訓練該男子的獨立能力。
輪到取餐時,受害者伸手引導該男子走向教室門。一名培訓員提醒她不要幫忙,於是受害者獨自走向門口,而該男子仍坐在原處。
當時在教室附近的 Amira 聽到了同事提醒受害者的對話。由於憤怒於受害者沒有遵守指示,她一邊責罵一邊逼近,導致受害者向教室深處退縮。
隨後,Amira 將受害者猛推了一把。受害者摔倒在地,撞到了身後的泡沫結構上。儘管受害者開始哭泣,但 Amira 仍站在她面前責罵了約10秒鐘。
隨後她走向教室門,但不久又折返回來,對著癱在地上的受害者繼續責罵了約20秒。
受害者持續哭泣並指著自己的左膝。Amira 捲起受害者的褲腿檢查傷情,但沒有發現明顯跡象。她試圖幫受害者站起來並示意她回座位,但受害者無法起身。
Amira 短暫離開了教室。當她回來時,發現受害者已設法自行站起,但必須扶著桌子支撐。隨後 Amira 幫她回到了座位上。
之後,其他培訓員注意到受害者無法獨立站立或行走。Amira 向主管彙報了受害者的狀況,但聲稱不知道受害者為何感到疼痛。
受害者的母親隨後接到了通知。由於受害者仍無法行走,Amira 和另一名培訓員安排了交通工具並陪同其回家。
傷情情況
受害者當晚被送往盛港通用醫院,醫生髮現其左膝受傷。經過進一步檢查,結果顯示其膝蓋脫位並伴有數處骨折,導致劇烈疼痛且無法承重。
雖然無需手術,但受害者必須佩戴鉸鏈式膝蓋支具六周。
2024年9月3日,Amira 向主管承認自己推了受害者。隨後,一名同事向警方報案,受害者的母親在得知此事後也提交了報告。
該機構隨後支付了受害者的醫療費用,並提供了1,200新加坡元的賠償金。
Amira 於2025年11月25日被捕,並於次月被起訴。
對於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被告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0,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如果犯罪對象是弱勢群體,且犯罪者明知或理應知道對方的弱勢身份,法院可處以最高兩倍的法定最高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