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要
林義飛(Lim Yi Fei)因在2016年至2025年間實施的犯罪行為,被判處九個月及31周監禁。
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了179段偷拍女性裙底的視頻,這些視頻是在三年內於新加坡各公共場所錄製的。
他還曾在實龍崗(Serangoon)地鐵站猥褻一名女性,並在榜加岡(Buangkok)和多美歌(Dhoby Ghaut)地鐵站再次實施偷拍行為。
新加坡:一名25歲的新加坡男子因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179段偷拍裙底視頻而被判入獄。林義飛於8月7日被判處九個月及31周監禁。其犯罪行為發生在2016年至2025年之間。
這些視頻錄製於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間。林義飛在往返家與公司途中,將陌生女性作為目標,在自動扶梯、公共走道、街道和購物中心從背後對其進行錄像。
這些視頻是在警方調查其猥褻行為時被發現的。林義飛於2019年9月27日被捕。他承認了五項指控,其中包括意圖侮辱女性端莊而侵犯其隱私。
另有11項指控在量刑時被納入考慮。錄像數量之多是本案的一個主要因素,法院還考慮了他後來的再次犯罪行為。
在地鐵站的猥褻行為持續多年
在2019年被捕前約一周,林義飛在實龍崗地鐵站猥褻了一名女性。法院文件中將其標識為V2的該女性在抵達車站後正走向自動扶梯。
林義飛尾隨其後並摸了她的臀部,隨後迅速離開。該女性將情況告知朋友並通知車站安保人員。警方接警後趕到,但林義飛早已離開。
在之前的案件之後,其犯罪行為仍在繼續。2024年,他在榜加岡地鐵站錄製了另一名女性的裙底視頻。在作案過程中,他的手機觸碰到了該女性的臀部。該女性隨即轉身與他對質。
兩名路人隨後協助將林義飛扣押,直到車站工作人員到達並聯繫警方。他被逮捕並被起訴,但隨後獲保釋。
2025年,多美歌地鐵站再次發生一起事件。同一部自動扶梯上的一名男子發現林義飛正在偷拍一名女性的裙底。該男子上前對質並抓住林義飛的手臂,防止其離開。
隨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該男子最終將林義飛推倒在地並將其壓制,同時要求受害者聯繫地鐵工作人員尋求幫助。林義飛被捕,其保釋金隨後被撤銷。
重複發生的事件意味著本案不僅涉及手機中發現的舊罪行,法院還必須考慮其後來的再犯行為。
路人挺身而出制止犯罪
後兩起事件之所以能結束,是因為有其他人的介入。在榜加岡地鐵站,兩名路人在女性與其對質後協助扣押了林義飛。
在多美歌地鐵站,另一名男子在發現其行為後果斷對質。這些事件表明,當公共場所發生異常情況時,普通通勤者有時能成為第一批介入的人。
這也顯示了僅依賴受害者獨自處理此類情況的局限性。不過,法院的審理重點在於林義飛的罪行及其相應的刑期。
盜竊案也被計入量刑
林義飛還承認了2018年的一起獨立盜竊罪行。當時他在新加坡體育中心的水上運動中心進行龍舟訓練,在尋找可用儲物櫃時打開了別人的柜子。
在一名盜竊受害者的儲物櫃中,他看到一個價值700新加坡元的黑色Prada錢包。法院獲悉,他因為喜歡這個錢包的外觀且計劃將其出售而將其竊走。
林義飛還拿走了受害者的身份證(NRIC)、信用卡和幾件衣服。這起盜竊案也被納入法院考慮的罪行之中。
檢方尋求更長刑期
副檢察官班傑明·勞(Benjamin Low)請求判處被告至少15至16個月監禁,外加六至九周。
檢方表示,由於林義飛多年來反覆侵犯女性隱私並實施犯罪,需要給予嚴厲的判決。
副檢察官班傑明·勞還指出了2016年至2025年這段時間,稱其具有重複犯罪的模式。林義飛的律師、來自Tembusu Law的喬納森·黃(Jonathan Wong)在減輕處罰的陳述中提供了不同的解釋。
黃律師表示,這種行為似乎形成了一種持續的模式,但主張林義飛的行為並非出於惡意或捕食性心理。
黃律師還提到林義飛患有適應障礙和童年創傷。他強調,這些情況並非作為藉口,而是作為其行為背後可能的原因。
地區法官Arvindren R表示,不應基於此點對林義飛做出預判。然而,法官也指出,林義飛猥褻了多名受害者,且在保釋期間再次犯罪。
法院在決定刑期時,還考慮了大量偷拍視頻這一因素。
法律對該類犯罪設有嚴厲處罰
意圖侮辱女性端莊而侵犯其隱私的行為,最高可面臨一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意圖侮辱端莊而實施襲擊或使用刑事強制力的行為,處罰可包括最高兩年監禁、鞭刑、罰款或上述處罰的組合。
林義飛的刑期涵蓋了多年間實施的多項罪行,法院還考慮了另外11項指控。
因此,本案既涉及其早期錄像的規模,也涉及其後來的行為。對於利用公共空間秘密錄製女性的人來說,教訓就是:手機並不能讓這種行為變得私密或無害。
對於其他人而言,更好的應對方式是:受害者應尋求幫助,目擊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通知工作人員或警方,而犯罪者應明白,重複的違規行為將帶來嚴重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