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通過TikTok約弱智少女見面後,帶她到組屋樓梯間指侵她,事後還厚顏無恥從對方錢包拿走10元,被判坐牢13年又4個月、打鞭8下。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Muhammad Syafiq,25歲)案發時任職貨倉包裝員。他共面臨12項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及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控狀,昨日承認其中4項,其餘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受害者是一名15歲少女,案發時14歲。她輕微智障,是一名特殊需求學生。為保護她,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其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11月至12月間,通過TikTok結識受害者。由於受害人在個人帳號中提及自己在特殊學校就讀,被告因而得知其智力發展遲緩。
2025年1月3日,被告在多次要求下,終於說服受害者與他見面。當日正值開學第二天,受害人當時正嘗試練習獨自上下學。
被告約受害者到勿洛北地鐵站見面,之後把她帶到勿洛水池路一帶組屋區的樓梯間。由於被告熟悉該區域,特意挑選了能夠避開監控攝像頭的地點。在確認四周無人後,被告便開始非禮受害者並指侵她。
期間受害人因感到劇痛而頻頻拒絕,但被告並未停手,受害人最終被迫放棄掙扎。
被告在滿足性慾後,竟厚顏無恥地跟受害者要錢。他搶走受害者手裡的錢包,取出裡面的10元鈔票才離開。
由於受害者遲歸,父親在詢問下,才得知她遭性侵。學校後來也得知此事,於25日報警。
警方在2025年1月調查一起失蹤少女案時,也發現這名15歲少女在離家出走期間,3次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被告有類似案底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有類似案底,曾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和非禮等罪行,在2021年被判接受12個月改造訓練。
根據受害者「身心創傷報告」,她擔心被告會到學校找她,事後在放學時需要爺爺接她回家。此外,她的腦海不時會閃過事發畫面,擔心同樣的事會重演,因此不敢結交男性朋友。
被告被診斷患有戀童癖,重犯幾率高,控方求法官判處他坐牢13年半至16年半,外加打鞭8下。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承認犯下嚴重罪行,並在第一時間認罪,免去兩名受害者出庭供證所面對的痛苦,促請法官判處被告坐牢12年打鞭8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