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性侵未成年少女 男子判監13年4個月 鞭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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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獅城新聞

![涉性侵未成年少女 男子判監13年4個月 鞭8下](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5268.avif?0)





（新加坡訊）男子通過TikTok約弱智少女見面後，帶她到組屋樓梯間指侵她，事後還厚顏無恥從對方錢包拿走10元，被判坐牢13年又4個月、打鞭8下。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Muhammad Syafiq，25歲）案發時任職貨倉包裝員。他共面臨12項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及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控狀，昨日承認其中4項，其餘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受害者是一名15歲少女，案發時14歲。她輕微智障，是一名特殊需求學生。為保護她，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其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11月至12月間，通過TikTok結識受害者。由於受害人在個人帳號中提及自己在特殊學校就讀，被告因而得知其智力發展遲緩。

2025年1月3日，被告在多次要求下，終於說服受害者與他見面。當日正值開學第二天，受害人當時正嘗試練習獨自上下學。

被告約受害者到勿洛北地鐵站見面，之後把她帶到勿洛水池路一帶組屋區的樓梯間。由於被告熟悉該區域，特意挑選了能夠避開監控攝像頭的地點。在確認四周無人後，被告便開始非禮受害者並指侵她。

期間受害人因感到劇痛而頻頻拒絕，但被告並未停手，受害人最終被迫放棄掙扎。

被告在滿足性慾後，竟厚顏無恥地跟受害者要錢。他搶走受害者手裡的錢包，取出裡面的10元鈔票才離開。

由於受害者遲歸，父親在詢問下，才得知她遭性侵。學校後來也得知此事，於25日報警。

警方在2025年1月調查一起失蹤少女案時，也發現這名15歲少女在離家出走期間，3次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被告有類似案底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有類似案底，曾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和非禮等罪行，在2021年被判接受12個月改造訓練。

根據受害者「身心創傷報告」，她擔心被告會到學校找她，事後在放學時需要爺爺接她回家。此外，她的腦海不時會閃過事發畫面，擔心同樣的事會重演，因此不敢結交男性朋友。

被告被診斷患有戀童癖，重犯幾率高，控方求法官判處他坐牢13年半至16年半，外加打鞭8下。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承認犯下嚴重罪行，並在第一時間認罪，免去兩名受害者出庭供證所面對的痛苦，促請法官判處被告坐牢12年打鞭8下。
